以爱之名

“本人所言句句属实,陪审团的各位先生。”我说,“我亲手杀了妻子,在她的牛奶里放了毒堇(1) 。她喝下去,然后就死了。这不是意外,我有意为之。”

我的视线越过他们的头顶,紧张地瞄了一眼远墙上的日晷。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老天有眼,我都这样供认不讳了,还要等多久,他们才能把我这个谋杀犯吊死?可是,陪审员们只是神情肃穆地盯着我,像小耗子似的一动不动、一声不吭,还等着我继续发言。怎么着?莫非他们以为,我刚刚那番斩钉截铁、简单明了的招供,只是在玩正话反说的把戏?啊,我没准猜对了。一句话,他们没有相信我的自白。我觉得,这都怪那些律师。

“话说清楚,”我说,“我真的杀人了。对于杀人犯,我记得是要判死刑的。”我垂下头,“我接受这个判决。”

一阵尴尬的沉默。执法官注视着我。我简直能听见他脑子里在想什么:天啦,伙计,振作点儿。 我礼貌地对他点点头:继续吧,拜托了。我们得争分夺秒啊。

他徐徐地站起身。他很可能是个高风亮节的家伙,不喜欢占对手的便宜。换个场合,我没准还挺欣赏这一点。“先生们,”他开口了,“被告明确无误地认了罪。因此,我提出——”

我的余光瞥见一个东西匆匆地穿过了法庭。见鬼,我暗骂。

执法官还在喋喋不休,“……治安官调查所得的证据,我们已经看过了。我认为,应当考虑被告的心智状态。从这个案件的情况看来,被告的精神似乎不大正常。所以,诸位也可以选择判处他在金色之心修道院终身监禁——”

我跳了起来。圆帽卫兵伸手来抓我的胳膊,却被我一肘打在眼窝上。“别听他的!”我大喊大叫,“我没疯,我和你们一样清醒!我杀死妻子只是为了她的钱,绝对没有其他隐情!”

我注意到,坐在陪审席前排的一个男人闻言皱起了眉头。看样子,他并不赞赏杀妻夺产这种事。好极了。可是,日晷上的影子就快指向镀着华丽金箔的数字六了。我一回头,直视执法官。“求你了,”我说,“我知道你觉得自己在做好事,可说真的,我不配你们费心。我杀了那个可怜又可爱、对我信任有加的女人,只是为了得到她的遗产,好去迎娶天鹅绒之影的一个妓女。我的良心——”

执法官耸耸肩,坐回原位。庭警站起来,清了清喉咙。我屏息以待。就快得逞了。

“陪审团的各位先生——”

可陪审员的视线都没在他的身上,也不在我身上。我的心抽痛起来。缓缓地,我转过脸,回头看向人满为患的旁听席。正数第三排,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子站了起来。她有一头浅棕的秀发,脸上还带着甜美纯真的微笑。“打扰一下。”她说。

“肃静。”法警咕哝道,可谁都能听出他不是真心叫她闭嘴。

“很抱歉,”那个漂亮女孩说,“但我有话非说不可。你瞧,我就是这人的妻子,好端端地没死。”

这下好了。我一屁股跌坐回去。

执法官愣了半晌才回过神来。他站起身,“请到前面来。”

我听见身后响起一片窃窃私语。她经过我身边时,扭头冲我莞尔一笑。别担心,这笑容的意思是,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我闭上眼睛。为什么每当你急需一块砖头的时候,手边都偏偏没有呢?

在执法官温和的敦促下,漂亮女孩出示了她的证据。她名叫奥诺弗丽亚,持有加盖城市长官公章的出生证明、我俩于建城667年鬼月(2) 17号在神庙结婚的证明,以及一张出自几位有头有脸的公民的宣誓书,证实她的身份没有造假。执法官很高兴地判定:这些公章和签名足以说明问题了。然后她继续解释说,事情只是出于一个愚蠢的小小误会。她从小身患痼疾,每天都得服用一种特殊药剂,其中包含小剂量的毒堇。为了掩住药味,她总是和着蜜蜂牛奶服药。平日里,丈夫会在睡前替她倒好加药的牛奶,可某一天,她误以为他晚上要外出,于是自己先吃了药。晚些时候,丈夫又像往常那样替她倒了杯加药的牛奶。习惯使然,她心不在焉地喝下了第二杯药。这完全是她自己的错。双份药下肚后,她开始觉得非常难受。医生赶过来,把她送进了修道院的医疗所。倒霉的丈夫以为她死了,不由得悲痛又内疚。他发了疯,于是跑去官衙自首,说自己毒杀了妻子。但这仅仅是个可笑的错误。她痊愈了,却发现可怜的爱人正因谋杀而受审。理所当然地,她赶了过来,所以现在她——

案件撤销。

“你个臭婆娘。”我喃喃道。

我俩手挽手地穿过法庭的拱门,朝市集广场走去。她依然保持着微笑。她笑起来明媚动人——当她是人类的时候。

“我不想和你说话。”她说。

“很好。”

“实话说……”有个看着眼熟的路人盯着我们,停下脚步。她冲他笑了笑,他便挪腿走开了。“如果你再杀我一次,我真会生气的。”

初次见到她,是在我担任流加群岛总督的短暂期间。

那个任期实在挺短,我们相遇的时候,它已经草草收尾了。这基本上是因 为,真正的总督意外地提前到任了。我只好打包离开。逃命之际,我一般喜欢轻装简行,所以只往旧背包里扔了几根金条、少量未经切割的宝石,然后就心满意足地上了路。对于随身行李,我总是格外小心,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拦路搜身。讽刺的是,我清楚地记得自己把背包检查了个遍,确保没装任何可能招致麻烦的东西。当然,她没在那个该死的包里。

我记得自己步伐轻快地走下总督府的台阶,穿过广场赶往私家码头。那儿有一条船等着我,准备驶向色赞扎。那天正是典型的流加群岛气候,天空澄净如洗,蓝得耀眼。一切都是那么的新鲜、明艳,仿佛你可以做到任何事。我记得自己爬上船时,颈背忽地一痒,好像被什么刺了一下。于是我想:这回事情没办成,的确挺可惜,可谁愿意待在这么个连总督府都有跳蚤的破地方呢?总之,我对自己的境遇心满意足。我很快乐。

我觉得颈背上有东西,虽然个头很轻,倒不是无法察觉。我抬起巴掌,凭感觉朝脖子后面一拍。阳光暖洋洋的,船体轻柔晃动,令人舒心惬意。连日来的兴奋和压力此时渐渐退去,我仰身倚靠在船舷上,不由得闭上双眼。

醒来时,我被笼罩在了一片阴影里。“你好呀。”我说。

她笑起来确实明媚动人。“你好呀,”她说,“我是奥诺弗丽亚。你是谁?”

好问题。前些日子,我还是受人景仰的卢卡斯·米忒拉斯。可到色赞扎之后我是谁,目前尚未有定论。“我是布托。”我答道。

她在我身旁坐了下来。她穿着一袭黄色的丝绸长裙,脚上是黄色的丝织拖 鞋,上面绣着红玫瑰。“你要去哪儿?”

“色赞扎。”我说,“你呢?”

“色赞扎。我要去姑妈姑父家待上一阵。他们住在山区的小村子里,那地方叫帕勒克依那。”

“那可真巧啊。”我说。

直到最后,我们也没去帕勒克依那。我们去了阿普克勒的糅皮工人聚居 区——那儿算是色赞扎最文明鼎盛的地方了——在外围一间破旧的小旅馆里待了三天。我们几乎没出门,不过阿普克勒也没什么可看的。

第四天清晨,我早早醒来,她却没和我一起躺在床上。我起身穿衣,出门寻找,发现她待在马场。她不知从哪儿拿了只黏土杯子,里面装着半杯木虱,正在互相攀爬踩踏。她把杯子放在一个登马台上,扭头冲我微微一笑。

“这么早就起床出门啦。”我说。

她往前一倾,吻了吻我的鼻子。“天气真好,”她说,“我们去走走吧。”

我们一路朝港口走去,这时渔船才刚刚出海。“你的姑妈姑父,”我说,“恐怕有点担心你的去向吧。”

出于某种原因,她皱了皱眉。“不用操心他们。”她说,然后脚下一顿,“你 是想甩掉我吗?”

这话我实在难以启齿,“不,当然不是。”

“那就行了。我会给他们写信的。”她说着,重新挂上微笑,“他们早就习惯了。”她补充了一句。

“我明白了。看来你经常做这种事咯?”

我本想开个傻气的小玩笑。“是的。”她说,“噢,看啊,那儿有只鸬鹚。”

你知道年轻男人自我卖弄的时候是什么德行:能滔滔不绝地讲出一车废话来。“那是别人驯养的鸬鹚,”我说,“凑近点看,能瞧见它戴着项圈。”

“项圈是做什么用的?”

“为了不让它吞掉嘴里的鱼。它们能捕鱼,却没法吃下去,所以才会飞回家。 鱼卡在喉咙里,只能让渔夫给它们取出来。”

她瞥了我一眼,表情有些微妙,令我终生难忘。“这做法合情合理。”她说。

我耸耸肩,“对渔夫来说是这样。但我看不出鸬鹚得了什么好处。”

“不过是只鸟罢了。况且,渔夫会照顾它的。”

“鸟需要人的照顾吗?”

“我们接着走吧,到海边踩水玩儿。”

我们没在外面待多久。稍后,她问我:“你是什么人?我的意思是,你是做什么的?”

我当时昏昏欲睡,你知道,事后都是这样。“噢,我不大做事。”

“啊哈,你是位绅士。”

通常情况下,我会答一声“没错”了事。反正过一两天我就要走人了,答案是真是假又有何关系?然而我反问:“你呢?”

她耸耸肩,“我什么都不是,真的。”

早些时候,我倒也猜测过她的身份。干我这一行,非得有点儿识人的眼力 不可,因为你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慢慢了解一个人,更承担不起看走眼的风险。我猜她是富商家的女儿——衣着得体,没有上流社会的矫揉造作,但也不需要干活儿谋生。她不会是某个农夫、小本买卖人或者手艺人的老婆。我觉得,她是一般人眼中“难以搞定”的那一类型:言行直率,不好控制,绝不是安于家室、乖乖听话的女人。上流社会的家庭没法容忍这种女人的存在,而底层女性又为温饱所迫、别无选择。但富商的女儿如果愿意的话,倒是可以在外逍遥几年,一般也没什么损失。“我可不大相信。”我说。

“不,你信了。”她说,“可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你是做什么的?”

别误会我的意思,我并不是爱上她了。只不过,我开始觉得,仅和她相处三四天有点太短暂了。何况我也不赶时间。我身上有些钱,足够放松一段日子,而且据我观察,身后没有追兵。老实说,我喜欢她。或许是因为我们的灵魂有相似之处:同样无依无靠,无牵无挂,如无根之叶。还有些别的原因:我俩天性中顽劣、恶毒的成分。我喜欢携带这种成分的人。我觉得,或许她能理解我。若真如此,不是很有意思吗?我就有了个坦诚相对、倾吐真心的对象。对我而言,这无疑是种全新的体验。所以,我深深地吸了口气。

“其实,”我说,“我是个贼。”

她点点头,“我猜也是。”

这令我始料未及。“你猜到了?”

“唔……这么说吧,你不是商人,不然你买卖的货物在哪里呢?也不是信差之类,因为你睡觉的时候,我看过你的包了。”她微微一笑,“那时我就想,你是个贼啊。”

“你真看过了?”

两个想法在我脑中浮起。其一,我俩还真是半斤八两。但我立即打消了这个判断,因为我背包里的东西原封未动,我检查过了。平均每隔一小时,我都要检查一次。其二,她看似并不特别介意我的身份。

“哪一种贼?”她问,“爬窗入户的那种,沿路打劫的那种,还是别的什么?”

我们竟然在进行这种对话,这令我难以置信。可它确实激起了我的兴致,“我不干那么粗鲁的事。”

“你是一个职业骗子。”她说,语气里带了丝小女孩似的兴奋。

我微微耸肩,“这么说言过其实了。”我说,“我的职业其实只是扮演其他人。 通常是政府官员。我阅读政府的公报,留意新的任命信息,看看哪里有异地赴任的官员,然后先他们一步赶过去。”

“我懂了。”她眼里流露着笑意,“有点儿像变形术。”

“要真有变形术,我就轻松多了。”我说,“可惜那是不可能的。但没有变形术,我也能蒙混过关。”

她点点头,“你化妆吗?戴假发和假胡须之类的?”

“没那个必要。”我说,“我需要做的只是先问问自己:身为某某人会是什么样的感觉?我猜,就和演员差不多。我以前也想过当演员,可那行赚不了钱。”我微微一笑,“我喜欢钱。”

“我也是。”她说。

“我俩有共同爱好,”我说,“这是好现象。”好吧,我想,既然都坦诚相待了,问了通常不会问的东西,那干吗不再深入点呢?于是我问:“你有吗?”

“有什么?噢,钱啊。我有,时不时地吧。钱从来不是问题。”

我之前已经得出结论:她不是数不胜数的高级妓女中的一员——发展到了 我俩这一步,这方面很容易分辨。她也不是贼。在我们这个高尚文明的社会里,女人只有三种职业,而其中两种已经被排除了。“你是个音乐家?”

“抱歉,啥?”

“歌手,”我说,“你是唱歌的吗?唱歌来谋生?”

她笑出声来,说:“别人恐怕宁愿花钱让我闭嘴。”

我往前一倾,亲吻了她的嘴唇。“那你时不时有的那些钱,”我说,“又是从哪儿来的?拜托,”我挂上自己最迷人的笑容,补充了一句,“我可什么都没瞒着你啊。”

“那好吧,”她说,“我是个女巫。”

按照常理,鉴于我被无罪释放了,我有权回官衙去,把我被捕时遭到没收的随身物品统统要回来。那些东西是我的全部家当:一件厚重的羊毛外套,旅行时穿的;一个背包,里面装了五百安吉尔金币和一本带插图的威森蒂乌斯著的《迷人花园》;更别提内衬里还缝着价值九百安吉尔的红宝石原石了。可是不知怎的,我觉得这时回去要包有点过分贪心了,而我从不敢过分贪心。现在看来,这话真是讽刺。

她又愿意和我说话了。“这样很丢人。”她说,“让我上法庭把你领回来,就像你是条走失的狗似的。我真希望你别这么做。”

“我想试试,你总不能怪我嘛。”

其实,她可以怪我。“更别说,”她继续道,“你这么做太招摇了。你明白的吧,这下我们又得换个地方从头开始。这儿的人都知道我们的身份了。”

这话让我大笑起来。

“你懂我的意思,”她有点急了,“也清楚我不愿意高调行事。你带了多少钱?”

“反正已经一个子儿不剩了。”

她一声叹息,“你觉得梅森蒂亚怎么样?”

“我甚至不知道它在哪儿。”

“它在你能去的最靠南的地方,如果不下海的话。离这儿大约有一千二百英里。”

她去过那地方,当然,是很久以前了。天底下没有她没去过的地方。我记得我们曾经在普罗秋利斯住过一个废弃的神庙。当时我们为形势所迫,只能过一段苦哈哈的日子,那神庙就成了不错的落脚点,因为当地人没胆子进来。庙内的墙壁上涂着彩画。这画有屋顶遮挡,免受风吹日晒,却只有一小块保留了下来,其余部分早在几百年前就剥落了。我盯着壁画,然后突然意识到:我认识这张脸。真是太像了。她告诉我说,这画的应该是爱朵依亚,死亡之神。是啊,真是死亡之神,我想。

“我已经厌倦像这样四处漂泊了。”我说。

“而这都要怪谁呢?”

“况且我讨厌南方,太热了。我们为什么不换个好点儿的地方,休养一阵?”

我不喜欢满腹牢骚的自己,过去我从不抱怨。不管手上拿到什么牌,尽力打好才是正道,这一直是我的人生箴言。该弃牌时就得弃,输了便愿赌服输。当然,如今我的想法已经不同以往。

“好吧,”她说,“我们去苏利亚。”

“我宁可去死。”我说。一个路过的女人停下脚步看向我。我把嗓门压低了些,“那地方天寒地冻的,人也臭烘烘的,而且,在苏利亚我们能捞到什么好处?”

“你对苏利亚真是一无所知,那地方其实相当不错。”她一顿,“还有银矿。”

“我压根儿不在乎。我绝不愿意在矿坑里哆嗦六个星期,在冰天雪地鸟不拉屎的地方待着。”

她叹了口气。 “好吧,”她说,“那你想怎么样?”

这故事最可笑的地方在于,我真的是绅士。比绅士还高级,我其实是个正儿八经的贵族,有堂兄弟是公爵,某个豪门世家前庭的石雕拱门上还刻着我的名字呢(我是说真名)。至少,曾经刻着我的名字。我猜它早就被凿掉了。我想说的是,我的身份比我假扮的人高多了。每当我四处招摇撞骗、扮演达官贵人的时候,实际上是把自己贬低了至少五个档次。假如我突然现身某个地方、宣布自己的真实身份,没有人会相信。我假扮的那些低级官员,他们至少得装出一点儿为了生计而辛勤工作的模样。而我十二岁的时候,对他们那样的劳动人民压根儿是不屑一顾的。

我想,我是在十九岁那年正式变坏的。我母亲——上帝保佑她——本来不愿意送我上大学。知子莫若母,我想。可父亲坚持让我入学。在他看来,任何一个与我年纪相仿的体面青年都该读大学,拒绝去求学,无异于妄想阻止太阳从东边升起。我只好乖乖从命,后来却发现大学是个颇合胃口的好地方。倘若我生在别人家里——比方说,假如我出身贫苦,来这里是为了接受教育,而不是找个借口溜出家门——也许还能收敛脾性,学些东西。我是真的挺喜欢大学里的一些书籍,至今仍时不时地回想起当中的句子。比方说,萨洛尼努斯的《警世箴言》(这本书是我的挚爱,作者堪称旷世奇才)和欧特罗皮乌斯的《道德与政治对白》之类。然而,大多数时候我还是在酗酒赌博、寻花问柳,挥霍金钱度日。在父亲眼里,这是我理所当然的生活方式。我不过是在做个孝顺儿子罢了。

只要我写信问家里要钱,父母没有不应允的,总是随封寄回斯塔门兄弟银行签发的汇票。我周围环伺着热情放荡、想钱想得眼冒绿光的小伙子,他们债务缠身,却生怕父亲叔伯发现自己败光了钱、惹了一身麻烦。可我呢,兜里的金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父亲不但不责备我腐坏堕落,反而鼓励我肆意享乐。吾儿,趁你青春年少,就该及时行乐。我那傻老爹如是说。以后有大把的时间干正经事呢。好不容易含着金汤匙出生,不好好享受,怎么对得起你这命?

他说的没错,可金汤匙造成了我的不幸。我在这里格格不入。我认识的每一个人,要么出于嫉妒恨我入骨,要么就极尽谄媚、想从我这儿捞一把金。我的外貌更是火上浇油。坦白地讲,我从来没有为了自己长得特别英俊而高兴过。漂亮的外表就和钱一样,是我无须争取、与生俱来的东西,令我人生的一切都容易得过分了。上大学的第二年,我蓄起了胡须,然而其他人纷纷赞美说,这新造型很适合我。于是我又把胡子剃掉了,免得引发一阵蓄须的风潮。

我是这样变坏的——我之所以变坏,完全是为了他人着想。事情起因如下:有个几乎算是我朋友的人(我不会透露他的名字,因为他现在是个地方长官了,货真价实的那种)找我诉苦借钱,说若我不借,某个裁缝就要写信给他父亲,把事情闹到人尽皆知。

“你需要多少?”我问他。

“四十安吉尔。”他说,“拜托,讲点义气吧。四十安吉尔对你不算什么。我见你在‘金色羽毛’一夜就能花出这么多。”

他说得很对。我俩对话时,我的上衣口袋里恰好就有这么多钱。那时,我 们正肩并肩地穿过西门,就在新神庙的南面。“办不到。”我回答。

“胡扯。真的,我已经穷途末路了。要是拿不到这么多钱,我干脆去跳河 好了。”

我叹了口气。“你个可怜虫。”说着,我开始四下寻找,想捡块砖头。

正如我先前所说,每当你需要一块砖头的时候,手边注定是没有的。所以,我们只好沿着河岸往下走,在黑暗中摸索,直到我捡到一块大小重量都合适的石头。“你究竟要这玩意儿干吗?”他问。

我用厚外套的翻领把它包裹起来。“你马上就知道了。”我回答。

时值三更半夜,街头的醉鬼都已经晃悠回家,最早做生意的一批商贩又还没开张。从神圣大桥走到新神庙,我们一路上都没撞见半个活人。我回首四顾,意识到作为新手,遇上这么好的作案环境是红运当头了。我穿过蜿蜒的小巷,绕过新神庙的正门来到后门前,刻意避开了那尊象征宽容与怜悯的老旧神像。

人从来摸不清自己的脑子是怎么运转的,对吧?我猜,我一定早就注意到了神庙背后的那排窗户,潜意识里已经想到:如果有人想闯空门,那绝对是个理想的突破口。可是,搁在二十四小时前,我完全想不到自己这辈子会闯进神庙偷银子。而现在,事情竟然演变成了这样。我脱掉上衣,把裹着石头的一头砸向窗户时,他还替我抬着衣服的另一头呢。几乎没弄出多大动静。我想说明的是:在盗窃方面,我完全是无师自通,本能地弄明白了这一行的各种基本原则。你得承认,我相当聪明。

“我们到底在干吗?”他压低嗓门问,声音粗哑恐慌。

“打劫神庙啊。”我告诉他,“在这儿等着。如果有人过来,给我信号,明白?”

他瞪着我。我至今还记得他脸上的表情。当时月光透过神庙的彩画玻璃,在他脸上投下了红的、蓝的光影,令他看起来就像被严重烧伤了似的。“你疯了。”他说,“我们不能这么做。”

“看好了。”

这事再容易不过了。我爬进窗,小心翼翼不让玻璃窟窿周围的尖刺挂伤自己,然后穿过走道,来到圣坛前。我把手伸向离我最近的一套银器,但又一停顿,脑子转了起来。我差点儿就偷了三天使圣餐杯,这玩意儿可是后矫饰主义艺术的代表作,搁在帝国的哪个角落都能一眼被认出来,那样可不妙。于是,我转而在圣坛上又摸索了一阵,找到一只颇为丑陋的圣餐盘。这东西搞不好有七十年历史了,外表极普通,我把它上下摸了个遍,也没发现什么铭刻印记。按照铸成它的银子重量来算,这玩意儿大概能值四十安吉尔。我朝圣坛一鞠躬,礼貌地道了声多谢,然后转身回去,和等我的朋友汇合。

“我又该拿这玩意儿怎么办?”他问。

可怜虫。“我怎么知道?卖掉,熔掉它。”

“把它放回去吧,看在老天的份上!我们赶紧走吧。如果被逮住,我爸准杀了我不可。”

我把圣餐盘搁在地上。然后我使劲全力,一拳打在他嘴上。“打起精神来,听见没?”我轻声地说。然后我捡起盘子,我俩便回住处去了。

剩下的半宿,我一直在盘算。之后,天刚蒙蒙亮,我就出门买了把锡匠专用的剪刀。我把圣餐盘分割成了一小片一小片的方块,每块大约值两安吉尔。然后,我信步朝银匠街走去。我本能地知道该和什么样的人做交易,只需瞧瞧他们的脸就行了。

“你收这个吗?”我记得自己这样问道。

那个男人斜睨了我一眼,“你确定没人会找这玩意儿?”他问。

我耸耸肩,说:“我家有个男仆向来手脚不干净。”

他也耸耸肩,“三十安吉尔。”

“别逗我了。”

在和收购赃物的人打交道时,我一向干得不错。我想,这是因为我信任那种比起交易对象来,对财物更感兴趣的人。我时常希望自己也能成为这种人。我朝他收了四十六安吉尔,四十给我朋友,六块投给了新神庙门口的济贫箱。我本人丝毫没想从这桩买卖里捞上一星半点。反正,我不缺钱。

这次行动成果斐然,那个朋友之后再没找我借过钱。当然,他也中止了我们的友谊,但对此我不怎么介意。像他这样的人多了去了。他们纷纷求助于我,这个借二十,那个要三十;而容我自夸一下,我真是天底下最慷慨大方的人。我夜夜游荡在大街小巷间,寻找容易突破的窗户、方便进入的水管和邻居家观察不到的后门。当时我还没意识到,那阵子大概真是祖师爷赏饭,不管怎么折腾都不会坏事儿,哪怕我干活时粗心大意、目空一切。当然,这种好运有一天突然到了头。那天夜里,我小心翼翼地撬开某金匠家的窗户,却发现金匠和他儿子齐齐坐在暗处,膝头放着已经拔出鞘的剑。

至今我仍不知道自己当时中了什么邪。假如我原地不动,扮成个醉汉,假装只是在恶作剧之类,那我百分百确定我父亲能够花钱封住他俩的嘴,然后谁也不会受到伤害。然而,我傻不拉叽地抽出了惯于随身携带的刀子,触发了一场滑稽的混战。我捅伤了金匠儿子的眼睛。我可以说这事纯属意外,完全是由于三个大男人在一片黑暗中胡乱比画尖锐物体造成的。这个说法合情合理,没人能证明它不对。然而结果不止如此。金匠儿子被他父亲绊了一跤,跌倒在地,抓住我的脚踝不放。于是我杀了他。

我为什么要那样做?你应该能猜到,多年以来,我一直在翻来覆去地思考这个问题,最终得出了结论:我这么做,是本性使然。让我解释解释吧。我出身名门,可那一定是老天不长眼。真的,我是个贼。我身为贵胄之子,因为杀人被逮了个现行,却只把整件事当成笑话,用老爹的钱给自己找的乐子买了单。我是个贼,在一间黑咕隆咚的店子里被人抓住了脚踝,然后杀了人。我一定事先就料到了,否则也不会一开始就拔出刀来。

我之所以告诉你们这些,是想扼杀你们可能对我错生的任何怜悯。在我经历过的遍布全世界的一长串庭审上,我每次都对审判员说:我有罪。我想,我从来都有罪。生来如此。

我们去了苏利亚。

抵达苏利亚时,我还认得这地方。十年前或者更早些,我们来过这里,当时我还从十二层楼上跳下去过。为那事,她把我沉痛地教训了一番。你以为我闲得没事干了吗?诸如此类。这种话我听过太多次,早就倒背如流了。

“好吧。”我说。我们爬出马车车厢,伸着懒腰。不必说,地上自然覆着积雪。“现在我们到了,然后呢?”

她弯下腰,翻起一块石头。什么也没有。这里地冻天寒的,昆虫没法存活。“我告诉过你,”她说,“这地方有银矿。”

我打了个呵欠,“真不得了啊。”

“我怕你无聊。”她说,“你一无聊就干蠢事。”

“我们该去仙萨尔德的。”我说,但不是真心话,“那儿有座神庙,收藏着世界各地最齐全的决心教派圣像。看守只有六个老祭司,还有一把我用玻璃片就能捅开的锁。”

她看着我一叹气。“好吧。”她说,把手里的包一扔,“你想去,我们就去。”

“算了。来都来了。”我说,“走吧,我们最好找家旅馆什么的。假如这鸟不拉屎的地方也有旅馆的话。”

库瓦斯城其实不差。市中心早在三十年前就被帝国整体重建过了,风格千篇一律,但街道都铺了石板,还有几座相当不错的大楼。全城最好的旅馆是“正综无瑕宝钻”,很宏伟,也很昂贵,大力模仿了“城市银星”旅馆——就像一个勤勤恳恳但不识字的抄写员临摹下来的手稿。于是,我们去了“正综”旅馆。旅馆主人有点儿狗眼看人低,可我们不缺钱。他们给了我们一个位于三楼的房间,那儿的视野很不错,正好俯瞰一片锯木场。木材生意是库瓦斯的支柱产业之一。我临窗站了一会儿,沉醉在这片风景中。“我也许会喜欢这儿的。”我说。

“上床来吧。”她说。

“现在才下午。”

“拜托。”

这故事的荒谬之处在于,她真的爱我。哪怕我对她做了那些事,还企图做那么多事。苍天在上,我可是杀了她整整十六次啊。

第一次发生在坡达尔加。那时我们刚刚在一起三个月。头一个月,我们如胶似漆。这很容易理解:你偶遇了一个非常有魅力的女孩,她举止优雅,在床上又够狂野,显然彻底迷上了你,丝毫不介意一起犯犯罪,还碰巧是个女巫,懂得各式各样、货真价实的魔法。我坦白,我俩在一起度过了许多欢乐时光。我不再玩诈骗游戏,而是干回了破门行窃的老本行。当然,并不需要真的破门而入,因为我的帮手能把自己变成蟑螂,从门缝里爬进屋去、打开门锁。出于报复,我们洗劫了斯塔门兄弟。一想到那场大祸后他们是如何对待我父亲的,我就永远无法原谅。那是我们头一回用上变蟑螂的招数。我给两只大麻袋塞满了金币,然后发现——万万没想到,万万没想到啊——它们太重了,我根本搬不动。傻瓜。她说,温柔地一笑,然后施了个失重咒。我再抬金子时,就和拿枕头没两样了。

那天夜里我真的很担心她。回到旅馆后,她倒床不起有将近半小时。她脸色苍白如死人,呼吸微若游丝,高烧不退,还一阵阵地呕吐。没关系的,她对我说,这很正常,我早就习惯了。变身时间不超过一分钟,就不会有事;超过一分钟的话,身体会有各种不适。我吓坏了。你怎么不早告诉我呢?我说,那样我就会想想别的办法了。不用,我没事,真的。她说。我早习惯了。她浑身冒汗,仿佛一块正在融化的冰。这就是我为爱做的事,她说。当时,我觉得她的爱很甜蜜。

斯塔门兄弟之后,我们又打劫了慈善银行、剑锋银行、企业家银行。钱来得太多、太容易,反而令我紧张不安。现在我们手头宽裕,应该先收手。我对她说,至少等上一阵子再说。听了这话,她笑出声来。我们这么开心,为什么要收手呢?她说。

“因为我们不需要干下去了。”我说,“已经够了。”

她看着我。“够了,”她重复了一遍,“是什么意思?什么够了?”

“钱够多了。”我说着,指了指我买来放钱的大箱子,“那里面有五千多安吉尔。”

她耸耸肩,问:“你父亲有多少钱?”

“什么?我不知道。”

“比五千安吉尔更多吗?”

“呃,更多。”

“六千?六万?六十万?”

我开始觉得烦了。“我哪里知道。”我说。

“大概估计下。”

“好吧,”我说,“如果把所有东西都算上,包括他名下的土地、房产、船只之类,差不多有五十万吧。但这是两码事。”

“真是两码事吗?”她对我微微一笑,“那才是你应得的财产数额。”她说,“你本来有权继承那么多钱的。所以,五千安吉尔根本不够,不对吗?”

“你这不是犯傻吗。”我说,“我们没法偷到五十万。用尽一辈子都不行。”

她只是对我露齿一笑。

于是我们继续行窃,将金匠、银匠、商户洗劫一空,有一回还偷了军队的 钱。自然,我们的行为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人们组织起一个警备委员会,雇用了不少守卫。可是,这些可怜的傻瓜不会去留意跳蚤和蟑螂。我们填满了第四只箱子。城市长官发布了辟谣声明,否认玻达尔加正在经历严重的金币短缺,然而这等于变相承认了传言。银行出现了挤兑潮,而这又进一步证明了银行缺钱的事实。因为某些混蛋把钱偷走了。我告诉她,事到如今已经不好玩了,我们必须停手。我们搞出了一场经济危机,人民会因此受到伤害。可她只是对我露齿笑笑,然后我把拽上床。我俩几乎不花钱,也许一周只用得了三泰勒,可我们房间的地板上放着几只大箱子,里面装着全城大部分的钱。我找来一只天平,粗略地称算了一番。然后我告诉她,这儿有超过一百万安吉尔,已经是她认为全世界亏欠我的金额的两倍了。我们能收手了吗,拜托?然而,她开始嘲笑我。我伸出双手握住她的脖子,用力掐了下去。

我记得她将死之前脸是如何变青的,这画面离奇极了。她双眼往上一翻,从那一瞬起,她便不再是人,而是沦为了一件东西。这也算是种特殊的逆向魔法吧。当她完全瘫倒在我的手腕间时,我知道她已经一命呜呼了。我想,直到那一刻,我才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不,是做了什么。

我想,在那一刻,没人能比我自己更震惊了。我似乎说过,自从杀死金匠的儿子后,我就不干入室行窃一类的事了。我不愿再次经历类似的处境,不想再面临杀人的风险。毕竟,我已经知道自己能做出什么样的事来。打那以后,我就决心只干保险的勾当。不用武器,不掺和可能发生打斗的局面。可以说,有了她这个帮手,我再也不必担心那样的危险了。一切都是那么容易,那么安全。她能透视门和墙壁,所以我们总是知道屋里有没有守卫。而这会儿,我不由得吓傻了:我又杀人了。

如果手边有样尖锐的东西,我发誓我已经自杀了。事实上,我试着打碎一只陶瓷盘子,想捣鼓出一块锋利的碎片来。然而这蠢玩意儿怎么摔也不坏,哪怕我用靴子去踩也一样。我已经不配活在人世了,这是我脑子里唯一的念头。总的来说——我头脑还算清醒,能分辨后面两者的区别——我觉得比起等待卫兵出现,把我送去公审、当众处死,我还是宁愿独自度过最后的时间、享有尊严,亲手了断自己。那时的我还讲究体面。但也不是非自己动手不可。如果别无选择,以绞刑收场对我而言也是一样的。有些人可能觉得死刑过于残酷了。但我呢,我衷心地支持死刑。

除了一个例外,他们万不该绞死我那可怜的父亲。他有罪,没错——叛国罪,阴谋颠覆共和国。我们全家一直有罪。可真实情况是,他只是被斯塔门兄弟提的蠢主意蒙蔽了头脑,试图垄断粮食市场。不必说,这个计划黄了。我父亲破了产,家财丁点儿不剩。后来我们才得知,斯塔门兄弟自己压根儿没往里投一分钱,所以没有吃亏。于是,我那傻瓜父亲又加入了一群精神错乱的理想主义者——这些人来自福卡斯和特米斯卡斯,算是我家的表亲,只是隔了不知几千层,照这样讲,这世上谁和谁不是表亲呢——他们想摆脱政府,让世道变回以前的老样子。他们天真地以为军队会站在自己这边,可这想法错得离谱。我想,要不是当时联合政府正为了《土地改革法案》吵得不可开交、濒临分裂,亟须有个公共危机来转移大家的注意力,我父亲他们根本惹不出什么乱子来。然而,对联合政府而言,父亲那伙人就像从天而降的救星。两个主谋靠检举同伴摆脱了牢狱之灾(我得骄傲地说,我们后来好好处置了那两人),可其余人都被送上了绞刑架,包括我可怜的父亲。当然,由于不敢露面,我没有在场观刑。但我听说,临刑前他发表了一段热血沸腾又狗屁不通的演讲,说自己死得光荣,因为这辈子他总算干了一件值当的事,尽管结果只是徒劳——好吧,他是个小丑。可他们不该绞死小丑。毕竟真正的坏人都还逍遥法外呢,比如我。

所以当时的情况是,我拼命想砸烂一只砸不烂的陶瓷盘子,而我那漂亮女友的尸首就躺在我的脚边。敢作敢当。这个词在我脑海里回荡,令我再没有别的念头。有道理。我告诉自己:你干了一件相当坏的事,理应付出代价。注意“付出代价”这个表述。我们的道德观念里,其实深深地根植着一丝商业思维:你可以用受罚来买下一桩罪行。你做一件坏事,然后付出代价——但代价不是好事,请注意,而是另一件坏事。以死亡来偿还死亡。这当中的逻辑不太对,正确的逻辑应该是:用一件好事来为一件坏事买单;杀了人,就该把全部财产捐给穷人、自己在修道院里度过余生来偿还。可现实显然并非如此。不管怎么说,当时我的道德伦理观还相当朴素,觉得自己杀了两个人,理应以死相抵。只不过,我就是打不碎这蠢盘子。

去他妈的,我想。不如找卫兵自首算了,他们总能处置我的。毕竟我们交税就是为了这个。我跪倒在地,摸了摸她的脖子,以免自己搞错了,万一她还有脉搏呢。然而我什么也没摸到。她身体越来越冷,脸庞白得就像高档蜡烛。我关上门,转身走进街道。

找卫兵自首。可我知道玻达尔加的拘留所在哪里吗?知道个屁。我以为我知道,我以为宪法广场上那栋高大的白色建筑就是拘留所,可结果它是行省议事大楼。门口有个站岗的圆帽卫兵。我试着向他自首,可他只是看了我一眼,说在换班以前他都不可以离开岗哨。我会等的,我说,我不介意等。滚远点,他对我说。好吧,我说,那能不能麻烦你告诉我拘留所在哪个位置?出了广场左转,他告诉我,再朝北部阅兵场走,直到你看见“金色跳蚤”在左侧,这时你右边那个庭院就是了,一眼就能瞧出来。

最后,我总算找对了地方(我的方向感差得没救了)。拘留所有扇非常宏伟的锻铁大门,门口立着一个人影。是她。

我目瞪口呆地看着她。“你来了。”她说,“我就猜你会来这儿。”

“你还活着。”我说。

“不是你的功劳。”

“噢,感谢老天,”我说,“我以为我把你杀了。”

她冲我一皱眉。“你是把我杀了。”她说。

关于女巫,有一些你们绝不知道的事。

她跟我解释过。简单地说,宇宙就像一所宅子,里面有许许多多不同的房间。你我存在的世界,只是这些房间之一。我们活着的时候待在这个房间,死了就上楼去另一个房间,留在那里。可女巫拥有许多房间的钥匙,尽管那些地方普通人根本无法涉足,里面的规则也不一样。她们会使魔法便是这个原理。她们只需到隔壁房间串串门,在那儿,一些原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成了小菜一碟。然后(这部分我一直不太理解)她们就化作另一种形态,回到原先的房间。所以,当我双手紧扣她的脖子、令她濒临死亡时,她溜进了另一个房间,等自己的肉身死透了,才回到原先的房间。爬回自己的尸体里面,她说,这个过程很不好受。尸体冷冰冰的,你还得让各个部分重新运作起来。感觉就穿了一身湿淋淋的还在滴水的衣裳。不过,死嘛,她告诉我,没什么大不了的。死亡对她来说根本不算个事儿。

你们应该可以想到,在那以后,我俩之间的气氛略微紧张了一段时日。她不断告诉我:她已经原谅我,我不必再纠结那事了。我一遍遍地对她说:我不是个好东西,我是个恶棍,是个杀人凶手。她让我别这么自怨自艾。你只是一时冲动,她说,仅此而已。并没造成什么损害呀。不,我说,我有意图——她用好笑的眼神看了我一眼。意图不重要,她说,什么都不重要,真的。我对她说,我要离开。那好,她回答说,我和你一起。

接下来的某天夜晚,趁她熟睡之际,我离开了她。我不敢在黑暗中摸索自己的外套,因为她睡眠很轻,一丁点儿动静就能把她吵醒。我穿着衬衫和裤子就出门了。有生以来头一遭,我口袋里空空如也,一文不名。这感觉陌生而奇特。我记得,迈出旅馆大门的那一刻,一种奇怪的自由感油然而生,仿佛这是我生平第一次找到了真我。我只是我,剥去了先天继承的、后天获得的一切,仅仅留下我自己的力量、弱点、优势、缺陷、品性。我挠了挠颈背,沿路朝港口走去。

逃票上船比你们想象的容易多了;躲在船上不被发现,这才是困难所在。 我在海里游了一阵,沿着一根粗缆攀上船去。附近没人,于是我爬到了一大堆木桶顶上,仰面躺下。我想我是睡着了,因为睁开眼时,一片广袤的蓝天映入眼帘。一缕发丝摩擦着我的脸颊。

她亲吻了我。“你好呀。”她说。

我没有动弹。无法动弹。我吓呆了。

“这挺好玩的。”她说,“我们要去哪儿?”

稍后,我们爬下木桶堆,主动找船长“自首”。收下五安吉尔后,他很乐意接纳我们成为本船乘客。他没问我们为什么要偷偷上船,似乎也不是头一回遇见这种事了。他把自己的舱房借给了我们,为此又额外收了两安吉尔。之后,船员都卖力地把我们伺候得舒舒服服的。这是艘货船,载了一批醋,正驶往拉厄娜。

话说回来,我们之前讲到哪儿了?噢对,库瓦斯城。

初识她的时候,我二十三岁。那是三十五年前的事了。但要问我现在多大了?我真心不知道。照镜子时,我觉得自己只有十九,尽管我早就学会不去相信镜子了。可人们一般认为我——这么说吧,与她年纪相仿,而她看上去大约二十岁。真是一对璧人。大家都说,男的英俊,女的漂亮。

我有提到锯木场吗?那可是库瓦斯城的重要产业。他们把木材装在大大的筏子上,令其顺河漂流。都是些软木,比如松树和杉树,所以几乎全部会被锯成木板。锯木机由库瓦斯河里的水车驱动,所有的树木不管大小、无论品种,它们都能搞定。锯木机的圆盘锯片和车轮一般大小,一排五六个同时运转。你从一头塞进整根木头,三十分钟后,从另一头出来的就是木板了。这个过程令人印象深刻。

我特意装作不想接近锯木场。于是我们去视察银矿了。那可真是个糟糕的地方。他们把一整座山劈成了两半,其中一个断面成了人工打造的峭壁,上面东倒西歪、荒唐可笑地爬着木头栈道,仿佛攀墙而上的常春藤。但愿老天救救在那儿工作的可怜鬼。他们用锄镐一点点把这山挖空,再用绞盘把盛满矿石的桶放下山去。然后他们就开始洗矿,那过程才叫一团糟呢。我不清楚具体要怎么做,可我知道,他们有好多条露天的污水沟,专门用来清洗原矿上的泥土;还要用到大熔炉,它们吐着恶臭无比的浓烟。这下你们知道“地狱”这个概念出自哪里了。这里噪音充耳、烂泥满地、恶臭盈鼻、浓烟滚滚,每当有人开关炉门和通风口,里面还会喷射出巨大的火焰。烟灰会沾上你的双眼、你的头发,烟气会钻进你的鼻孔,呛得你喘不了气,而你每走一步都得付出艰巨的努力,因为双脚会陷进及踝深的泥巴里。这场景其实颇具隐喻意义,因为它告诉我们,钱就是来自这种地方、出自这种肮脏的生产方式。

这回我们扮演的是富有的投资者,正考虑入股这里的银矿。我和我姐姐来此,是为了进行一番实地考察。矿山的工头非常吃惊,因为没人提前告诉他会有贵客来访。他不停地道歉,还大呼小叫地命人铺上遮泥板,好供我们步行。

我们对考察结果满意极了。这真是个神奇的地方,而且银矿的产量也非常可喜。只是,我们有个问题。这里出产的纯银总量——有多少来着?每天三吨?那你们有什么安全措施,呃,你懂的,来防贼呢?

“很好办。”她说。我们脚踏已经毁了的鞋袜,嘎吱嘎吱地走回城去。“那些守卫显然妨碍不了我们。你绕到仓库后面等着,那儿有个滑水漕,旁边正好是他们的盲点,注意到了吗?我可以从屋檐底下的缝隙爬进屋,在后墙上打个隐形的洞,之后只需把银块递给你就是了。然后我出来,给银块施个失重咒,让它们一路飘进马车去。等他们早晨上工时,我们已经身在斯喀里亚了。小菜一碟。”

没错,什么都是小菜一碟。这就是问题所在。

“行啊,”我说,“就这么干吧。”我尽量装出一副厌倦无聊、闷闷不乐的模样。可这越来越难了。她很容易起疑心,而我的演技也不怎么样。“今晚行动?”

“也好。没必要为了银子在这地方久留。”

她总是这么说:我是个贼,做贼是我的本性。我就是爱偷东西,不是为了钱, 因为我向来对钱毫无兴趣,就像鱼对水没有兴趣一样。我享受的,是偷窃过程本身。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从一个地方偷到另一个地方,以此度过我们无限漫长的余生。我们会永远幸福快乐的。

只要你快乐就好,她说,我只有这一个愿望。爱的意义不正是如此吗?

“那就今晚吧。”我说,“我去雇马车。”

她点点头。“那好。”她说,“我们回旅馆再见。”我以为自己的如意算盘打得很响。我在铜门街转角跟她分道扬镳,独自走到北城区的车马出租行,然后用双倍的速度赶回老城区,一路穿小巷抄小道,一直抵达锯木场的漂木水道入口。我爬上窄墙,沿着墙壁往前走,随后翻进了锯木坑里。锯片正发出震耳欲聋的噪声,空气中翻飞着粗粝的锯末,如同暴雪当空。在锯床旁边干活儿的男人瞧见我,冲我大喊:走开点,你个白痴。我挺替他难过的。不管你们信不信,其实我不喜欢给别人添麻烦,但这种事有时在所难免。

我提过我参军的事吗?噢是的,我当上了上尉。当然,不是货真价实的上尉。我本想扮成少校的,可惜我外表过于年轻,就算我国有荒唐可笑的捐官制度,在这个年纪当上少校也太假了。不过,上尉也是炙手可热的职位,特别是皇家卫队的上尉。我挖空心思要混进皇家卫队,只因我恰巧知道,他们马上要出征南部前线,那地方仗打得很激烈。

我想你们应该没听说过那场战争。起因只是一点鸡毛蒜皮的事,不是萨珊人偷袭了我们的某个岗哨,就是我们偷袭了他们,记不清了,反正我也不大在乎。可从某个时间点起,局面有点失控了:我们歼灭了他们的远征部队,他们伏击了我们的辎重部队。在那之后,双方要么得来场全面战争解决问题,要么就沿着边境搞点小打小闹、互相骚扰的游击战——这种事通常会持续数年之久。

当然,这些都与我无关。我之所以一门心思要加入,仅仅是因为我发现出征部队行军时得横穿沙漠。她不可能一路跟去那里的。至少,以女人的形态不 可能。而且我估计,她很快就会厌烦整天以跳蚤的模样度日。她会丧失兴致,也许还会看上其他人。她会离开,然后我就能过自己的生活了。

我是多么天真啊。一天晚上,我来到军营前做了自我介绍,把委任状递给那儿的指挥官——那份委任状做得相当高明,出自厄里斯苏马的一名伪造师之手。假委任状看起来非常靠谱,内容也没有不合理之处。指挥官只是草草扫了它一眼,然后给我倒了杯酒。我蒙混过关了。

不必说,我对行军打仗一无所知。这就对了,因为参与那场战争的年轻军官大都是从自家庄园直接被送往前线的,此前恐怕连阅兵场都没见过。我把掌旗军士拉到一边,塞给他十安吉尔,问:“我需要做些什么?”

他朝我咧嘴一笑。“没什么大不了的,长官。”他说,“你只要骑马走在前头,开战的时候尽量别逃跑,其余的事儿交给我和其他军士就成了。我们会照顾你的,长官。我们知道该怎么做。”

我不介意这个安排。事实上,军士是个不错的家伙。我之前从装备商那儿买了闪闪发亮的崭新盔甲,他叫我扔掉(他有个副业,把二手盔甲返售给那些装备商),然后给我搞了套真正合身的盔甲,因为已经有人穿过、磨合过,上身很舒服。他还给我找了双合脚的靴子——不说你们也知道,是萨珊产的,全世界属他们制造的靴子最棒。每一天,我都骑上我那匹漂亮的白马外出闲逛,他会提醒我归营时间。晚餐后我得签署一些文件,但我的差事也只有这些了。当然,假如这地方不是热得跟火炉一样就好了,而且我已经有很长时间没登过马背。不过,遇上她之前我也挨过苦日子,有时候真是苦极了,所以现在的情况在我看来还不算太差。我一次也没感到颈背被虫子咬,或是别的地方有一丁点儿痒。他们说沙漠里太热,跳蚤没法生存。当然,苍蝇另当别论。但是,我从没见她变过苍蝇。

然后,一天夜里,我坐在自己的帐篷外,看着其他人围在篝火四周。这时,我瞧见了那条狗。它是个大家伙,浑身纯白。人们正在丢骨头给它吃。我把我的军士朋友叫了过来。“那狗是养来干吗的?”我问。

他咧嘴一笑。“噢,那狗啊,”他说,“我们不晓得它是打哪儿来的,长官。有一天突然就冒出来了。大伙儿都喜欢它,觉得它能招来好运。这事有点离奇,在沙漠中间遇见一只狗,还温顺得跟什么似的。”

“也许是盐商带的狗,后来走丢了。”我说。

“应该差不离,长官。”他说。

紧接着的第二天、第三天,行军之际我都努力用目光搜寻那狗,可它聪明得很,老让我瞧不见。我猜它待在了队尾,而我不得不一直走在队首。作为一个有名无实的空降领导,我不能抛下岗位去找它。我想过令人处决它,或者赶走它,可我知道这行不通:那些当兵的太喜欢它了,完全把它当成了吉祥物、幸运符。我试过收买我的军士朋友,让他趁四下无人的时候偷偷给狗下毒。结果他露出了震惊至极的表情,然后假装没听见我的话。从那刻起我才明白,在用脑子这方面,她完完全全、彻彻底底地击败了我。

这样一来,我只能执行备用计划了。非常不幸,可事已至此,别无选择。

当我们渐渐步入敌人的陷阱时,军士一定意识到了这点。连我都发觉了,何况他呢。我记得他向我指出了潜在的威胁,轻声提醒我,不该进入那条两侧都是陡壁的狭沟。他还一度试图越过我,直接命令号兵提示全军停止前进。我只好非常严厉地对待他。当然,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也知道敌军的领头人是如何思考的,因为他的身份应该与我相仿,都是有钱人家的儿子。所以,当敌军堵住了狭沟两侧的出口,从峭壁上方伸出弓箭和投石机、对我们居高临下虎视眈眈时,我早有准备。我决定连本带利地赌下去,于是令号兵吹响了军号。如我所料,敌军很快派了几名使者下来。投降吧,他们说,你们已经是瓮中之鳖、俎上鱼肉了。我微微一笑。我要挑战你们的头儿,和我来场决斗吧。我说,他上,或者他指定的代理人上。

使者看着我咧嘴一笑,一个字也没多说,掉转马头离开了。军士简直不敢相信我做了这样的事,一把抓住我的肩头。你疯了吗?他问,你的小脑袋瓜是不是坏掉了?我摇摇头。反正我们也死定了,我说。粮草补给很快就会耗尽——我,区区一介平民,都能一眼瞧出这个情况,可军队总指挥官及其手下却对这点视而不见。但管他的呢。敌军随时可能发动大规模袭击,把我们一举干掉。可是呢,如果我这样做,大家还有一线生机。当然,我本人是没有了,因为敌人会选最能打的斗士来和我单挑,那人不出三秒就能把我刺穿。但这样一来,其他人就能安然无恙地投降了。之后萨珊人会给你们供应食物和水。这可是在沙漠中央啊,我们自己是养不活三百人的。

相识以来头一回,我的军士朋友一句话也讲不出了。我挺享受这一瞬间,就像自己真有舍己救人的英雄情怀似的。当然,我以上说的全是鬼话。我有自己的如意算盘要打,他们这些人只是道具、棋子而已。然而,心底还是交汇起两股喜悦,我不禁沉醉其中:一,我的确拯救了我的手下,若没有我,他们只怕要死在这地方;二,敌军代表会杀了我,然后我终于能彻底摆脱她了。

敌军挑人的眼光不赖。换作其他指挥官多半会尽量挑选大块头,却不知一对一决斗时,个头太大反而不利。大块头移动起来更费力,不够灵便,同时也构成更大的击打目标。相反,他们选了个瘦小的家伙,动作迅捷如蛇。一瞧他朝我走来的步态,我就知道,他很清楚自己该怎么做。结果证明我是对的。我大摇大摆地往前走去,他只是往侧面稍稍一退。然后我一低头,便发现自己刚好走到了他的剑尖上,像烤肉似的串在上面了。

其实没那么疼。世界突然安静下来,我的视野边缘开始发黑,仿佛自己正跌进地洞。我知道这招已经足以干掉我了,可他是专业人士,做工必求彻底、精益求精。他又退一步,挥臂砍掉了我的首级。

这下全世界都黑了下来。然后,我睁开双眼。

她对我嫣然一笑。“没事了,”她说,“你会好起来的。”

我看向她肩头的后方,烈日几乎移到了头顶。可是,当我和敌军代表决斗的时候,太阳位置比这靠东得多。所以说,时间已经过去三四个钟头了。我用余光瞥了瞥身侧。之前我躺过的沙地上凝着一摊褐色的玩意儿——大概是我的血吧。

“你个傻蛋。”她说。

我张了张嘴,却发不出声音。

“这还真是你的作风。”她继续说,“做出这么高尚、这么巨大的牺牲来。你真以为自己能打赢么?也罢,没关系了。他们把你的手下编成队列带走了。萨珊人对战俘很仁慈,这点他们名声在外。你的人会平安无事的。”

她居然真的相信我在乎那些人的死活。这就是爱啊。

关于女巫,有些事情你们绝不知道。

死而复生,她跟我讲过,没什么了不起。相比之下,把别人起死回生才是无比艰辛。她说,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复活他人的事迹极其罕见。复活别人有两个步骤。你得先去“楼上”(让我们回忆一下之前用过的比喻),进入一个“非常坏的房间”,找出你需要拯救的人,说服他们跟你回去,而他们往往是极其不情愿回去的。想要完成这步,她说,就要求复活对象是真的非常想要返回尘世——试想你要怎么跟一群悲痛的遗属解释:其实他宁愿一死啊,正好摆脱你们这些人——通常只有一类情况符合要求,即逝者在人间尚有未了的心事。而这种心事,她告诉我,从来只有一样,毫无例外,就是爱。

看来她脑子里也只有这东西了。

第二个步骤又细分为两个阶段。首先,你必须把损毁的尸体复原,让它能够重新承载生命。她说,这部分纯粹是艰辛劳苦的体力活。你得把自己变小——非常、非常小,小到能爬进动脉和静脉,在血管内修修补补,或是把断裂的地方重新缝合起来。神经和皮肤也需要同样的处理。这意味着你得连续几天、甚至几周累死累活,而工作环境之恶劣,连煤矿工人都无法忍受。当你缩小到那种体积时,周围时间的流逝速度也会起变化。她说,明明你得在某人的血管里辛 苦劳作一个月,外界看来却只有一小时。正因为这样,尸体才不至于僵冷得无法重启。如果拖得太久,那神仙也束手无策了。所以你必须守候在死亡现场,尽快进入逝者的尸体。

没人会为钱做这种事,她说。没人会为某个亲密的朋友,或是最崇拜的人,或是叔叔婶婶这么做。只可能是为了爱,她说,只有爱。

我爬上锯木坑外的矮墙。发现我的那个男人放下手头的活儿,朝这边走了过来,同时大嚷着什么。可锯片的噪音淹没了一切,所以我一个字也没听清。我挑好位置,像只潜水鸟似的跳了下去。

有那么一瞬间,我以为自己搞砸了。我的膝盖落在了最近的一台锯片上。我满心以为自己会弹出去,然后被踢出这里,却随即感到锯片切穿了我的腿。我身体往前一倾,腹部朝下地倒在了三个并排运行的锯片之上……

我承认,她在战场上复活我之后,我爱上了她。不得不说,我以前完全无法想象,自己竟然可能这么爱她。我欠她一条命。我知道当我离开后,她巴巴地一路跟来,在我最需要她的时候现身,而她做这一切只是因为爱我。我意识到自己过去大错特错了,居然想要抛弃生命能赋予我们的最美好的礼物。我告诉她,一想到我真的可能死掉,从而来不及醒悟,我就后怕。她说好啦,现在没事了。以后也永远不会有事的。

我们洗劫了位于姆纳斯特的国库;至少,我洗劫了那地方。让我单独干一次。我告诉她,我只是想知道自己办不办得到。我解释说,过去我们之间出了些问题,导致我抑郁不乐;也许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觉得她掌控了我的生活——只要她和我在一起,一切都由她来操作,一切都由她来包办,我无须担心任何难题。我猜,恰恰是这种无忧无虑的生活让我陷入了焦虑和无助。所以,如果我单枪匹马地偷一次(还是要借助她的帮助,因为这次的行动单人不可能完成,但整个运筹策划都由我来操办),我就能找回自我,相信自己仍是那个能够独当一面的自由人,而不仅仅是她的附庸。好主意。她说,就这么办吧。

我这辈子从未这么努力用功过。我连续几小时地冥思苦想,绕着城里转了许多里,做了厚厚的一丝不苟的笔记,算好行动时间、目标数量、可能使用的测量工具。我泡在图书馆里,阅读几何学和三角学的书籍,为的是学会估算外墙的准确高度与厚度,还有所需绳索的精确长度;以及一袋袋金币的重量,到时我得用精心改造过的滑轮车把它们拉出去。我坚持不用魔法,只靠人力。我们花了整整两天在山里游荡,搜寻药草配制对付守夜人的迷药——我们打算从天窗垂下一根细绳,通过它往守夜人的啤酒里滴药。离行动的大日子越近,我就越是容易想到一些不利的可能性。万一那里有狗呢?我们没发现对方有养狗的迹象,但我还是出门买了一个油纸袋,往里装了一大块浸过迷药的生猪肝。我不断告诉自己,我有多么享受这个过程、这种挑战和不确定性,享受我俩并肩协作的快乐——此时我们不是一名女巫和一介凡夫,而是两个平等的人类。我对她说,我只是区区凡人没错,可我很聪明:我把好好的靴子割下鞋底,掉转方向再缝回去,这样一来,别人看见泥地上的鞋印就会以为我们去了相反的方向——换作别人,谁能想出这么棒的主意?

不说你们也能猜到,我最后把一切都搞砸了。我爬上屋顶,给守卫的啤酒里下了迷药。等他睡着后我爬进屋里,从他腰间取下钥匙,然后打开地下金库的门,开始往麻袋里填装财物。可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敞开的天窗里刮进一阵阴风,把地窖的门给吹关上了,而我把钥匙留在了外面的锁孔上。我被困在里头了。

没等到天亮,仅仅是三四个小时之后,地窖门便开了,一大群剑拔弩张的圆帽卫兵涌了进来。我只好朝他们送上一个大大的、胆怯的微笑。

当然,她把我救了出去。她在监狱外墙上捣了个隐形的洞,又在我的牢房墙上开了洞。我记得自己跌跌撞撞地迈进了走廊,四下寻找她的身影。然后,我感到颈背被轻轻咬了一下。“走哪边?”我问。几秒后,我的左耳被咬了一下,于是我朝左边走去。不到两分钟,我就走出了监狱,一路上跨过了五个昏倒在地的守卫。看来,没有保姆照顾,我连门都没法出了。

我告诉她:“我觉得我已经不想做贼了。我们做点别的事情吧。”

“好啊。”她说着,给我斟了杯酒,“那我们就做点别的。”

“好啊,”我说,“做什么?”

于是,我们尝试了一下慈善事业。

我们拥有的钱财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之前,我们已经把卡曼多亚、北皮利亚、摩洛森和埃斯皮德邦联的大多数银行、贵金属铺和税务署都洗劫一空。我们偷来的金银财宝太多,根本不可能随身携带。我们用上了十几辆载铁矿石的车,每辆都有六匹马拉着,这才把钱全部运到了佩那尔罗纳的某个山脚下。我们藏宝的地点非常安全,你得挖穿二十尺深的花岗岩才够得着,可她只需合上双眼、念叨几句咒语就行。对于有些人而言,成事不费吹灰之力。我想,这就和出身富贵一个道理。

“有两条路可选。”我记得自己这样告诉她,“我们可以只是单纯地往街边一站,把钱施舍给路人;也可以用这笔巨额财富来影响世界,让它彻底改头换面。”

她看着我,耸耸肩。“怎么着都行。”她说,“你想选哪条路?”

我开始给她讲述共和国的历史。我告诉她,很久很久以前,这里曾经有一个小小的城邦,由历代国王统治。这个城邦渐渐壮大,后来征服了邻国,于是周边地区的贡物和税收都流向了它的国库。然而,国王把敛来的钱财都用来满足自己的愚蠢嗜好,过着花天酒地的日子,还大兴土木建造宫殿和私人行馆,垄断了一切。与此同时,穷人却在挨饿。此时,一个出身古老显贵家族的人挺身而出,他的名字叫维克多利努斯。他告诉人们,这个国家的运作方式大错特错了。劳苦大众创造的财富,以及军人勇士开疆辟土夺来的财富,应该由全体国民平等地分享;而且,世袭的君主专制很愚蠢,领袖应当由人民选举产生。当时的国王想吊死维克多利努斯,可人民不允许;他们反过来将国王赶下了台,推举维克多利努斯担任领袖。国王组织起一支雇佣兵队伍,可人民的军队势如破竹地击垮了他们。由此,共和国诞生了。可(我告诉她)后来它变了质。这种质变是缓慢地、 逐渐地发生的,没人留意。人们的眼光都聚焦在了别的事物上。他们观赏着共和国的无敌军队大力征服世界的其余部分——对诚心归降者示以仁慈,对负隅顽抗者以战屈之——那些诗人用美妙的词语,如是粉饰道。共和国政府做出了许多令国民称道的政绩,可与此同时——那句谚语怎么说来着?对,所有女人最后都会沦为她们母亲的模样。这话放在共和国身上也是同理。只不过,把持朝政的不再是国王,而是十人议会。除此之外,如今的共和国与之前的城邦并无任何不同。

她耐心听我把话说完,然后点点头。“没错。”她说,“这和我们又有什么关系?”

“我们可以改变现状。”我说,“我们能让一切回到正轨。有了这笔钱和你的魔法,我们完全能把维克多利努斯做过的事再做一遍。我们可以推翻共和国,把十人议会成员的脑袋都插在广场的尖矛上,解放全国人民。现在我明白了,”我说,“我真的恍然大悟了,这就是我遇见你的原因。”

她露出一丝奇怪的笑容。“再过一会儿,”她说,“你恐怕要说这是我们的‘命运’了。”

我热切地注视着她。“为什么不呢?”我说,“我的意思是,扪心自问吧:我天生就是混迹街头的料,却为什么要出生在上流社会?可维克多利努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人,在这点上面和我一样。上天知道我比不了维克多利努斯,远不如他勇敢、高尚、睿智,所以把你赐给了我。可我实在太驽钝,直到现在才领悟这一点。”

她静默片刻,陷入了沉思。然后,她说:“好吧。”

我冲她露出灿烂的笑容,说:“我爱你。”

“我也爱你。”她回道,可我的思绪已经飘向了别处。

就这样,陷入爱河的一男一女下定决心,要颠覆国家。可他们该从哪里下手呢?

“我们得小心地从长计议。”我说。我们正躺在床上,透过窗户眺望贝洛伊萨海湾。朝阳缓缓地升起,海面泛着紫色,天空则是一片深暗的蓝与红。

“当然了。”她说,语气令我觉得,她对这事不是特别上心。

“人民是愚钝的。”我继续道,“他们的问题在于,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过得不开心。你可以压迫他们,令他们挨饿受冻,巧取豪夺他们的土地,送他们的子孙进沙漠受死。而他们只会坐在原地,逆来顺受。”我朝她的方向一靠,从葡萄串上摘下一粒果实,“所以之前爆发的所有革命都不了了之。”我接着说,“我父亲也是败在这上头的。他以为只需买通皇家卫兵的几个高级官员就能成事。他从没想过,十人议会远比他财大气粗,无论他出多少钱打点关系,他们都开得出更高的价。这么做行不通。你必须从人民入手。”

她一颔首,说:“你得让他们不开心。”

她有点犯傻啊。“他们本来就不开心,”我纠正她,“你只需要让他们意识到这一点。”

“噢,我懂了。”她打了个呵欠,“待会儿你想去游个泳么?”

“我不确定,再说吧。另外,”我继续道,“光让他们发现自己不开心还不够。得有一场大灾难,一个导火索,事情得一发不可收拾。必须发生点儿特别的事,就像过去发生在布雷弗斯瑟姆尼亚的四名神父被捕事件,或者德佛尔贝亚尔的买卖圣职事件。得有一件事,让他们联合起来、走上街头抗议。不然他们只会乖乖地待在家里,私底下互相诉苦。”

“好,”她说,“这事应该不难办。”

我又吃了颗葡萄。这是进口货,味道相当不错。“当然,还需要拉拢军方,让他们和我们同仇敌忾,这毫无疑问。”我接着说,“光有几个愤世嫉俗的中层军官可不够,高层军官和基层军官也得笼络。只要让他们对某件事真心感到愤怒,我们就水到渠成了。”

“比如,什么样的事?”

我回忆了一下前例。“乔伊瑟奥那回是因为屠杀平民。”我说,“萨珊人推翻第三王朝,是因为当时皇帝命令军方杀死阿普厄勒姆的全城妇孺。军队之所以叛乱,往往是由于政府要求他们干某件极其恶心的事,令他们感到万死不能服从。否则,就算明知有错,他们也会低头依令行事。”

“我懂你的意思。”她说,“难为你考虑得这么面面俱到。”

我点点头。“我们得制造一种恶性循环,”我说,“让政府为了维护政权采取的一切措施,到头来都只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倘若他们采取绥靖政策,企图息事宁人,民众就会得寸进尺;倘若他们选择武力镇压,基层军官就会愤而倒戈。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就是我说的‘不可收拾’了。我们需要一场真正可怕的灾祸,这样一来才会暴发叛乱,任何人、任何事也无法阻挡。”

“而这就是我们需要策划的事。”她说,“我明白了。”

这时有人敲门,是女仆送早餐来了。随后我们去游了个泳,这天海水平静又温暖;然后我们回到旅馆,做了爱。我意识深处仍在盘算整件事情,尝试着勾勒出一场成功的叛乱。她没有再提这个话题,于是,我猜想她比较乐意让我来动脑筋想计划。

“会顺利的,”她说,“这事我们可以齐心协力去做。”

我得承认,自己向来没有早起的习惯。补充一句:如果我通宵未眠,那么黎明醒着也还算正常。但若要我一起床,便瞧见黎明女神用她的粉红指头抹过深蓝色的天空,那着实是一种煎熬。

所以,当她把我从睡梦中摇醒时,我透过敞开的窗户看见蓝紫相间的天空,不由得咕哝起来:“别烦我,回去睡觉。”

她用两根手指戳了戳我的肋骨,令我立刻睡意全无。“怎么了?”我哀怨地问。

“起床,”她说,“动作要快。我们得马上离开。”

这话听来莫名地熟悉亲切。过去有不少人,其中很多都是习惯早起的女人,对我说过类似的话,并且都有合情合理的原因——城管要来啦,卫兵要来啦,她 们的丈夫回来啦,诸如此类。我一秒之内便翻身下床,开始搜寻自己的鞋子。“咋了?”我问,“怎么回事?”

“快点儿。”

尽管她直催我,我还是好奇到底发生了什么。自从来到贝洛伊萨,我们就没抢过银行,当局也还未掌握我们的身份。至于丈夫,她根本没有。她把我的外套丢过来,我赶紧胡乱套上。她扶着门,等我先出去。

“怎么回事?”我非要刨根问底。于是,她指了指窗外。

有那么一会儿,我压根儿看不出发生了什么。然后我猛地理解了眼前的一切,吓得心脏都停止了。外面是一片海,可它出现的地方不对,不在平时的位置,而是涨得很高很高。那不是海,那是一道硕大无朋的巨浪,正朝我们滚滚而来。

我转向她。我想告诉她,大事不妙,我们跑不掉了。然而我一句话也抖不出来,只发出一声可悲的尖叫——简直和猪叫差不多。每逢十万火急的关头,我就特别擅长这种猪语。她也没有讲话。她一把拽住我的胳膊,念了一句我听不大懂的语言,眨眼之间,我们就出现在了别的地方。

建城667年金月15日,一场诡异的海啸袭击了贝洛伊萨城。关于这场海啸,历史学家有诸多记载。他们说,这正是这场天灾引发了后来的一系列变革。海啸给共和国的第三大城市造成了巨大损失,导致五万人丧生,二十五万人无家可归、一贫如洗。这结果已经够糟了,可更糟的是,由于贝洛伊萨被毁、无力再向首都供应粮食和其他货品,这些东西就得由其他地方运出,平添了六百里的运输路程,其中一百里还是陆路。很显然,这个工程没法完成。首都粮价在一周之内翻了倍,又翻了番。愤怒的民众聚集在维克多利努斯广场,又被广场卫兵驱赶了出去。他们转而来到国家粮库前,破门而入,却发现里面空空如也。谣言很快散布开来:粮食委员会长期非法挪用购置应急储备粮的资金,把钱拿去玩期货了。这个谣言,其实真的只是谣言。粮库之所以空着,是因为粮商联盟试图涨价,而粮食委员会正冒着风险和他们博弈。可倘若把真相公之于众,只会让民众更加愤怒。人们还开始质问修路款项的去向:政府本来计划在赫尔米亚和首都之间修建一条公路——供粮地发生变动后,这条线路成了运粮的必经之道,一旦建成就能节省三天的运输时间。可钱去哪儿了?政府一直避免正面作答。真相是,政府没钱。因为之前的潘克利亚战争耗资甚巨,考虑到国家整体经济形势脆弱,政府又否决了增税的提议。可这一点他们也不敢说,只好保持沉默。然而政府越沉默,民众便越坚信自己的猜测。

正当十人议会以为局势已经触底、不会再恶化之时,一桩重大事件发生了。一个姓费沃里安的人,维克多利努斯的旁系子孙,做了个梦:他的祖先向他显了灵,让他前往普勒西周边山区的一个洞穴,那里藏有一笔巨大的财宝。那是我的遗产,维克多利努斯的鬼魂告诉他,我之所以把它藏起来,就是留给我的子民在危急关头使用的。善用它吧。这个梦给费沃里安留下了万分深刻的印象,所以他真的去了那个山洞。然后他发现,那地方从洞底到洞顶都堆满了木箱,里面塞满了金币和银币。他费尽全力,才把其中一小箱搬到了自己的轻便马车上,将它运回城中。然后,他来到群众集结的维克多利努斯广场,把自己的发现和之前做的梦都公之于众,并给大伙儿看了装财宝的箱子。很容易想象,这个举动引发了何等轰动的效应。这个倒霉的费沃里安有生以来第一回被群众扛在肩头,送到了议事厅(几天以前,十人议会已经很明智地撤离了这个地方),在人民的拥戴下登上了维克多利努斯的宝座。人们说,费沃里安正是他那伟大祖先的转世化身。与此同时,十人议会把一半的皇家卫兵派去山间看守宝藏。后来留存于世的记录显示,他们的动机其实无可指摘,纯粹是打算用这笔天降横财来帮国家度过危机。然而,对于广场上的群众而言,这个举动只能有一种解释:维克多利努斯送来他的遗产,想拯救饥民于水火之中;可十人议会却想窃取这笔宝藏,以饱私囊。

皇家卫兵本就所剩无几,但假如那个时候,十人议会没有把其中一半人派出城去,局面也许尚能控制。结果却是,守在城里的皇家卫兵仅剩五千人,无论他们多么恪尽职守、训练有素,也抵挡不住全城的愤怒民众。他们遵照军团的光荣传统,战斗到只剩一兵一卒,与大约三万平民同归于尽,可也只挺住了一个小时。十人议会企图从下水道逃出城去,却被逮住了,不出几分钟,他们的头颅就被插在了广场凯旋门顶部的尖矛上。可怜的费沃里安正式改名为维克多利努斯二世,在蓝色尖塔神庙为他举办的加冕礼上——虽是临时草草准备的,现场气氛却十分热烈激昂——被冠以了“第一公民”的头衔。

小菜一碟。

你疯了,我对她说,你的精神完全失常了,这是唯一可能的解释。你杀了二十万人,只为了——

她茫然地盯着我,“是你说的。你想要这样。”

“我?”我真想动手揍她了,“你竟敢把这事怪到我头上?我是想帮助人们。”

“没错。”她耐心地说,“可你说过,人民是愚钝的。你说得让他们不开心。”

这句话在我脑中盘旋片刻。人民太蠢了,得让他们愤怒。是的,这话是我说的,好吧。

从这一瞬间起,我们陷入了一片痛苦的沉默。我意识到,她一定自认为受到了深深的伤害。毕竟她替我做了那么多,一切都是为了助我实现梦想。你应该先跟我商量的,我对她说。她却回答:“可我想给你一个惊喜。”这一刻,我真心怀疑她是在故意逗我。

当时我们仍然待在苏利姆贝西亚,即她用魔法把我们从贝洛伊萨瞬间转移来的地方。这里是山区,局势相对安定。动乱的消息一传出,地方政府就明智地封锁了进出本地的通路。不过当然了,这对我们丝毫不起作用。可我不想离开。那时候,我根本不在乎自己身在何处。肩负如此多的人命,让我良心深受谴责。我还估算了一下,结果证明自己最初的想法并不正确:我不是史上最坏的人。这个成就属于菲洛卡尔普斯,他在“伟大社会战争”里导致了超过百万人死于非命;紧随其后的是欧西帕,他害死了九十万人(你大概能回想起来,是他故意把瘟疫带进了梅瑟拉)。我的排名要靠后得多,大约居于十二三位,可这是因为竞争者都太丧心病狂了。我想自杀,但她不会放任我这么做的。我想杀了她,可那又有什么意义呢?

于是,我想出了那个聪明的点子:杀了她,然后自首求死。这计划很妙。我知道,她死而复生需要四十八个小时,因此我可以先杀了她,然后立即自首,死在绞刑架上(在布雷乌尼斯,所谓的简易程序审判是名副其实的简易)。等她活过来、发现我的计谋时,我的尸体已经僵冷多时,即便是她也无力回天了。这个计划差点儿成功。差点儿。

后来,我调整了计划,这回完全是以库瓦斯城的锯木场为核心,看起来远比上一回有希望。那些锯片不仅能杀了我,还会把我切得支离破碎。我万分确信,经过这个,她绝不可能把我拼回原状、救回人世了。

我低估了她。我总是低估她。

我对她了解尚浅的时候,就知道她的话不算可靠。虽然如此,有些事情她是没理由撒谎的,尽管我怀疑她撒起谎来根本不需要理由。接下来,便是她告诉我的一些事,是非真假凭君辨析吧。

她的父亲在一个制革场工作——瞧见了吧,谁会撒这种谎呢?——她家位于阿拉卓。别费心查地图了,没用的。那儿如今是一片低矮的丘陵,当地人犁田的时候,偶尔会从地里挖出陶器和骨头碎片来。在如今的威萨尼共和国南部,阿拉卓人曾经建起过一个小小的王国,可后来他们吃了败仗,亡了国。这事史书并无记载,因为(她说)当时人类还没发明文字呢。呃,所有女人都爱在年龄方面撒谎,可多数人是往年轻里撒的。

他们不会读写,却会加工皮革。制革场是相当重要的存在:许多男人都在那里工作。新鲜兽皮都是用二轮车从方圆数里的周边地区运来的。显然,阿拉卓人崇尚大家庭。她告诉我,她有四个兄弟、两个姐妹,而且没有一人夭折于童年。她排行倒数老二。她出生时,大哥已经能出门工作了,就在板岩采石场。家里不算富裕,但她也想不起什么时候缺衣少食过。她爱全家人,可最喜欢的要数排行第二的哥哥。他叫塔拉欣,比全体兄弟姊妹都高一头。塔拉欣年仅十四岁时,就能搬动父亲搬运的东西了,而且他还有双巧手。父亲估计:送他去当木匠学徒、甚至铜匠学徒都不成问题。对他们而言,进入这些行当无异于阶层地位的大大提升。总的说来,她印象中的家是爱意满满、温馨快乐,并且满怀希望与憧憬。

当她母亲杀死她父亲时,一切都变了。

她七岁那年,父亲暴毙。她记得当时母亲眼泪汪汪,兄弟们则异乎寻常地沉默。然后,一个邻居走进屋,又离开了;不过一会儿,治安官便来了这里,还带了十几个士兵。她后来才知道,邻居来探望原本只是想帮忙,却无意中发现死者嘴角残留着干涸的白沫,耳边还有些许板结的血痕。巧合的是,这邻居的兄弟几年前刚好死于误食毒蘑菇,所以她见过这些迹象。她担心起来:此时并非毒蘑菇生长的季节,死者怎么会误食呢?

治安官搜索了整个房子,发现屋后院子的水桶里藏着一个小小的陶罐,里面装着风干的蘑菇。罐口本来小心翼翼地用蜡封着,但已经被打开了。

她母亲几乎立马就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这么做都是为了孩子,她说。她丈夫是个好人——以他的标准而言,但他永远成不了器。他没什么宏图大志,一辈子当个制革匠就心满意足——反正这辈子不会太长,因为制革匠通常死得早。可他死后只留下他们孤儿寡母,她又该怎么办呢?现在的她风华正茂,如果丈夫立刻就死,她完全可以再嫁,还很有机会找个前途光明的男人,让她的孩子过上优裕的生活。她看得出制革场的工头爱慕她,可他为人太爱体面,只要她丈夫尚在人世,他便不可能采取任何行动。今年秋天她攒了不少毒蘑菇,本来准备立刻下手,可丈夫突然犯了严重的热病,卧床不起。他似乎很有可能病死,那样一来,她就不必冒险亲自动手了。她把蘑菇晾干、藏好,想着万一他病愈了还用得着。最后,他痊愈了。她坦白地说,自己当时差点儿丧失勇气,好几次都想把蘑菇扔掉、把整个计划忘掉。可那时,她的大儿子开始在采石场干活儿。每天晚上看见他浑身脏兮兮、疲惫不堪地回到家里,还因为采石场的粉尘而咳嗽不止的时候,她这个做母亲的就难过不已。她想,假如她嫁给制革场工头,或者玉米店那个管事的——他看上去挺喜欢她的,这两人中随便哪个都能给她儿子谋份更好的差事,还能给女儿们找到登对的婆家。所以,趁那天孩子们都不在家,她把收藏起来的一半毒蘑菇煮进了汤里。她自己也假装喝了一碗,其实是把汤倒掉了。

最后,这个案子被提交到了国王跟前。他最近才从父亲那儿继承了王位,是个高尚的理想主义青年,喜欢哲学家和诗人的那一套。国王尤其崇尚真理与正义。他说,这两样东西是神的孪生女儿,缺了哪样,任何好东西都没法在世上存活。他强调得全面听取证言,于是审问了所有沾亲带故的人,包括死者唯一在世的亲人,他姐姐。当然,她一向爱护弟弟,所以伤心透了。国王还多次询问被告,有没有为自己申辩的理由,可被告翻来覆去只会念叨几件最基本的事实,还坚称杀夫是为了孩子着想,而非自己。国王明显听得很郁闷,最后判了她个死刑。

那之后,他们兄弟姐妹的日子变得非常艰苦。她家房子本是属于制革场的,所以他们被迫搬了出去。她大哥也丢了采石场的工作,因为没人愿意和杀人犯的儿子共事。他们只好流落街头,风餐露宿,沿路乞讨,最后因为流浪罪被抓了起来。国王非常反感乞讨行为,认为它是国家道德风范的毒瘤。他很同情他们(他是这么说的),特别考虑到他们是孤儿,遭遇不幸也显然不是他们自己的错;可法律就是法律,如果一时心慈手软开了特例,法律和正义的基石就会遭到破坏,人类就会沦落到野生动物的水准。所以,他别无选择,只好把他们移交给公共事务管理人,后者会给他们找份工作,让他们做些有益于社会福祉的事。

这话翻译一下就是说:他们会被送去修筑高架渠。当然,高架渠早就消失在时间长河里了,她告诉我,但当年那玩意儿可是一道胜景。它是一道细细的拱弧,位于两山之间,横跨了一道看似简直无法征服的峡谷。从城里出发,要走一天时间才能到它跟前。修好这高架渠、给城里输送洁净的饮用水是先王的梦想,因为城里每年都有数百人死于饮用污浊的井水。先王开了个头,他的儿子则耗尽毕生精力和资源来完成了它。三十年后,高架渠终于竣工,城里每个街角都建起了喷泉,西南边的那块干燥沙地则变成了一片宽阔的菜园,给市民供应新鲜便宜的蔬菜。

然而,建筑水渠本身却是一项可怕的任务。为了保证合适的坡度,让水流顺利通过,他们必须把其中一座山的顶部凿平。建造渠体的石块是五十里外的采石场加工的,因为就地开采的石材太软,不合用。事实证明,要从那么远的采石场运石头过来,他们根本造不出足够结实的马车。于是,御用工程师们新建了一条十分平坦光滑的道路,把滚轴放在路上、石块放在滚轴上,就能沿途拖动前行。为了挪动巨石,还得给路面涂上兽脂,这就意味着没法用牛拉车了,因为牛在这路上站不稳脚跟。所以,巨石得由众多男女来拉动,小孩则走在前面,往夯实的黏土路上涂抹兽脂。等石材被送到山间,人们便用巨大的起重机把它抬到需要的地方,再通过杠杆将其安进准确的位置。这项工程中随时都有不下五万人在共同作业,很多时候还不止这个数目。半数劳工都是战俘,来自吃了王国军队败仗的邻国。剩下的都是赤贫的本国人。国王的墓志铭上有这么一段话,强调在他统治下,这个国家没有失业者和乞丐,街头没有饥饿的儿童;无论年纪老幼、是否残疾,人人都有工作。为了筹集修水渠的资金,国王不得不出兵征服了西部平原周边的一些弱小城邦:没有掠夺来的贡品和战俘,这项工程压根儿不可能完成。国王在他的墓志铭里十分不情愿地承认了邻国的贡献;他说,不认可他们的牺牲是不公道的。

她告诉我,一开始,她和兄弟姐妹在采石场干活儿。这基本上是因为大哥在采石场工作过,而有经验的工人更抢手。大多数劳工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做,这样一来工作就变得既低效又危险。当时人类还不知道铁的存在,所以切割、打磨石块的工具都是石器。加工石块是项惨痛的作业。锤击石材、去掉不需要的部分时,石屑总是四下飞溅,他们时常被尖锐的碎屑割伤。她姐姐被戳瞎了一只眼睛;排行第三的弟弟受伤后伤口化脓,得败血症死掉了。他们倒是不缺食物——国王很重视这点——夜里睡在帐篷里,外面有人看守着不让狼群靠近。

他们只在采石场待了一年多,因为此后大哥就被征召入伍了。王国对克拉斯塔人的战事吃紧,于是把强制入伍年龄降低到了十七岁。大哥倒是挺高兴能离开,在他看来,当兵总比当采石工强多了。他在战争中表现突出,先是被提拔为小小头目,后来又当上了小头目。后来他在克拉斯塔首都攻城战中染上露营热病,于城破前夕丢了性命。因为整个家里只有大哥是熟练的采石工,他一死,剩下的人都失去了继续在采石场干活儿的资格。于是,他们被重新分配去了运石队。

在运石队工作有一些好处。对两个女孩而言,给路面涂抹兽脂,比凿石头这种苦活儿轻松多了。她最爱的哥哥塔拉欣被分配去了拖石块的小队,那儿的其余队员多是女人和老年男人。他又高又壮,尽管这活儿令人筋疲力尽,他却很高兴能摆脱漫天的尘土和乱溅的石屑;况且,现在不用终日敲击石块,他的双手和肩膀就不必遭受严重的钝痛了。这儿的食物分量不足,味道也差,但好在每逢渡河的时候,他们总有足够的净水可喝——她告诉我,采石场的水老是掺着许多沙尘,喝起来就跟嚼稀泥一个样。他们在运石队干了六个月,然后有一天,她那成了独眼龙的姐姐在滑溜溜的路面上摔了一跤。当时他们正走下一道陡坡,恰逢一块石头从滚轴上松脱,滚下坡去便把她压成了一摊肉泥。她的每一块骨头都碎裂了,人瞬间死亡。

几天过后,趁别人熟睡之际,她和哥哥促膝长谈了一次。对他而言,姐妹之死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他说,至今为止,他们一直唯唯诺诺地服从着,遵照长辈和上级的意志而活,可到头来得到了什么?他们失去了两个兄弟,一个姐妹;父亲被毒杀,母亲被吊死。如果继续留在这儿修筑水渠,他确信他俩也撑不了多久。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一切都太奇怪了,他说,凭什么会变成这样?他们的父母一直以来都是好人,对他们倍加爱护;从结果看来,母亲似乎爱得过了头,可她只是为他们着想,当妈的不都这样吗?他也不觉得国王绞死母亲有错,因为她亲口承认自己杀了丈夫;而且据他所知,要是他们没被送来修筑水渠,说不定早就饿死了。他不否认,自始至终,每个人都在尽量做正确的事,遵守法律,施行公平和正义。也许事情会发展到如此不堪的地步,仅仅是因为他们运气太差,他不确定,毕竟他不是国王身边那些无所不知、无所不晓的智者。可从现在起,塔拉欣说,他再也不管什么正确、公道和正义了。以后他在乎的只有一件事:拼尽全力让他俩活下去。不过他预感,如果继续待在高架渠工地,他俩也会小命不保。所以,他说,他觉得他们应该离开,去别的地方尝试别的生活。他也不知道该去哪里、做什么,也许只能边走边想。就他们两人,挑战整个世界;可在他看来,即使挑战失败,他俩也没什么可输的东西了。所以,她意下如何?

当时她九岁,塔拉欣十五岁。他们还剩下几件衣裳,都是管理穷人的官员以前分发给他们的。塔拉欣还有把小小的锤子,是在路边捡到的,他故意没交给工头。她记得他用古怪的眼神看着她,问:现在,我们只有一把锤子,要怎么养活自己呢?

她告诉我,头一个受害者的模样她至今记忆犹新。他们离开运石队后,在沙漠里走了整整两天,终于来到一小片房屋前。一条涓涓小溪从山间流下,他们走的路就从溪流上跨过。这儿有一座旅店。它和如今的旅馆不大一样,她说,就是一个商队大篷车暂停下来,用货物交换食物、歇脚处和牛马饲料的地方。大多数时候,来往这里的都是赶着牛车的大群客商;不时也有做小本生意的货郎,他们只靠自己背着一大捆亚麻布、一大桶酒或是黄油,步履蹒跚地行走;偶尔还有猎人,他们带着兽毛、兽皮和羽毛,穿梭在城市与乡野之间。她和哥哥杀掉的那人——他们原本没打算杀人的,可那是塔拉欣第一次下手,不知轻重分寸——是靠捕鸟为生的。他常在山麓丘陵地带设下涂了粘鸟胶的棍子,用来诱捕山雀。他背了一个大包,里面塞满了蓝的、绿的鸟毛,就是城中贵妇爱装饰在帽子上的那种。当然,那时他们还不懂这个。他们在路边的壕沟里躲了大半天,只见一辆辆大篷车绝尘而去,却没看到一个落单的客商。捕鸟人是头一个出现的,背上的庞大包裹高高耸在头顶上方,他们本以为里面装着面粉之类。等他们扯下他的包、发现里面除了羽毛什么也没有时,不禁心都碎了。

然而,正如他们母亲曾说的,人活着就要吸取教训。第二次动手时,他们事 先确认了目标带的东西能吃。结果,这回的战利品是黄油。目标带着一个几乎与自己一样高、形状有点像胡萝卜的罐子,还用绳子在把手上做了两个绳套,这样背起来更容易。塔拉欣这回手下留了情,结果当他们扬长而去时,黄油小贩还没断气,眼睁睁看着他俩一起抬着罐子离开了。他们走啊走,然后发现了山侧有一个洞穴。于是,他们在洞里停下,对着加了盐的黄油狼吞虎咽,直到一口也塞不下为止。

罐里还剩许多黄油,他们不想浪费。浪费食物可是罪孽啊。塔拉欣说,他们可以把罐子扛去邻近的镇子,卖掉剩下的黄油。她有些害怕:万一有人认得这罐子呢?她想。或者,万一那黄油小贩醒了过来,回到镇里,把自己被拦路抢劫的事情告诉所有人了呢?塔拉欣笑话她说,黄油罐的样子都差不多。要是有人拦下他们问话,就说罐子是从路边捡来的得了。

后来,看守她的狱卒告诉她,他们做错的地方,在于没有把抢劫对象灭口。狱卒是个好心肠的人,有个女儿和她年纪相仿。所以,得知她第二天就要被绞死,他实在感到怜悯,尽管她犯了抢劫罪和谋杀罪。他告诉她,不论杀人还是暴力抢劫,量刑都是一样的。这种犯罪都要做好相应的思想准备。可是,也别一心想着死,他劝解道。总有死刑犯能在最后一刻变成死缓犯的,尽管新国王不像他父亲,不大喜欢判人死缓。可是,狱卒说,你还有机会嘛。

我不知那天夜里她是如何入睡的。我在死囚牢房里就老是失眠,相信我。不过我猜,如果你是头一回入狱,因为焦虑恐惧而疲惫至极,倒是有可能入眠。不管怎么说,她睡着了,然后做了个梦。

梦中,她问道:你是我的母亲吗?

不是你以为的那个母亲,梦说,我长得像她,是因为你希望我像她,但你母亲是个愚蠢的女人。我可以成为你的新母亲,我不蠢。

她说:那又有什么意思呢?反正明天一早,他们就要绞死我了。

梦微微一笑。很久很久以前,她说,有个盲人姑娘。一天,她真正的母亲走到她面前说,看看这些漂亮的花吧。我看不见,姑娘说,我是瞎子。不,她真正的母亲说,你只是闭着眼。睁开眼睛吧。姑娘闻言照做了,然后她就看见了那些花。只要你不愿意,他们就无法绞死你。就算他们绞死了你也无妨。他们杀不了你。

她记得自己想道:这话说不通啊。可她还是问梦:那她从此都不瞎了?

对,梦回答说。因为她真正的母亲教她睁开了双眼。我便是你真正的母亲,我能教会你许多东西。

比如呢?

可梦只是摇了摇头。这无关紧要,她说,你自然会明白的。等你掌握能力后,细节就不重要了。重要的只有一件事:你,接受我为你真正的母亲。

好吧,她记得自己这么回答道,我接受你。然后呢?

梦笑出了声。再说一遍。

我接受你。她说。

再说一遍。你得说三遍。

我接受你。她说,好了吗?

梦发出一声愉悦的叹息。好了,她说,从现在起,一切都好了。我赐予你女巫的力量,而你同意接受它、拥有它、使用它,从此刻到永远。现在,梦轻快地继续道,你明白这意味着什么吗?

不明白。

我猜你也不明白,梦说。可没关系,已经完成了。想想你的人生吧。

我还是不想的好,她记得自己这么说。你刚才说的那个力量,到底是什么东西?

想吧,梦说,想想你的人生。你全部的人生,你,还有你身边的所有人,都努力在做正确的事。你母亲是这样,国王也是这样。对吗?

她耸耸肩。我想是的。

你所有的家人都死了。他们杀了你全家。明天一早,他们还要杀了你。现在,你觉得这就是公道,或是正义吗?这事对吗?

她思索了一下。我不知道,她说。不,我觉得不对。

我也觉得不对,梦说。所以,美好的意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我再问你,你们抢了黄油之后,第一件做的事情是什么?

我们把黄油吃了。

梦点点头。你们饿了,吃了黄油。这是好事吗?

她记得自己回答:我觉得,是好事。我们本来很饿,后来不饿了。这很好。

哈,梦说。于是她想,自己答得很对。那么,我再问你,梦说,你们是有意抢黄油的吗?你们是有意打晕那个黄油小贩、伤害他的吗?

是的。

那么,梦说,恶劣的意图也能带来美好的后果。你们吃到了黄油。假如你们没吃,很可能已经饿死了。你们怀着坏的意图,结果却是好的。

对,可是——她一顿,感到一头雾水。这些话都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梦说,你明天不必死了。说一件美好的事给我听听,一件最美好的事。

她思索起来。她回忆起了年幼时父母教给自己的话。爱,她说,爱是最美好的事。

我明白了,梦说。你有爱过任何人吗?

当然了,她说。我爱我的家人,父亲母亲,兄弟姊妹。我当然爱塔拉欣。

好,梦说。那他们都死了,你做何感想?

我觉得非常难受,她说,非常、非常难受。

当然了,梦说。爱,这世上最美好的事,会让你非常、非常难受。它向来如此。其实,爱是这世上最恶劣、最糟糕的东西,因为它伤害起我们来,造成的痛楚远胜过其他任何事,不论火烧、断手断脚还是分娩。爱比死更糟糕,因为它会不断地伤害活着的人。爱是天底下最恶劣的东西,因为我们总在失去所爱之人, 总会痛不欲生。你觉得这话对吗?

对,她说,我觉得很对。

可梦朝她微微一笑,说:我已经赐予你女巫的力量。从今以后,凡是你爱的人都不必死了。现在,回答我,她继续道,这是件好事吗?

如果这是真的,就是好事。

是真的,梦说。我不会欺骗你,我是你真正的母亲。你有了女巫的力量,而这股力量才是世上唯一的好东西。这唯一的好东西,能让你随心所欲做想做的事。其余一切都是坏的,是邪恶的、伤人的存在。只有女巫的力量是好的。所谓好,就是能够做你想做的事。你懂我的意思吗?

如果是真的的话。

唉,你真是无可救药,梦说。然后她醒了过来。

她记得自己想:这只是个梦。一明白这点,她不由得伤心起来。她想,我真希望它不只是梦而已。我真希望自己能让那扇牢门自动打开,然后我就能走出这牢笼,重获自由了。

牢门自动开了。

她记得自己盯着牢门愣了一会儿,然后想:我一定是还在梦里。但她起身走到门边,探出脑袋往外一看。外面的过道上空无一人。她想:我不能大摇大摆地走出去,他们不会准许我离开的。然后她回忆起了梦告诉她的话。她走出监牢,沿着过道走到另一扇门前。她冲着房门微微一笑,于是门自动开了。

门里面的人正是那狱卒。他回过头来,目瞪口呆地瞧着她。她想:我恨这些狱卒,就是他们把人关进牢里,又送上绞刑架。我希望这人的脑袋炸开花来,就像我们用力捏雪球时,雪球爆裂开来的那个样子。于是,狱卒的脑袋爆裂了,脑浆飞溅四墙,然后她走过他的尸体,继续往前走去。

我必须找到塔拉欣,她想。起初,她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随后,她的脑海中自动浮现出一幅画面。紧接着,她突然就不在过道里了。她出现在了户外,广场之上。她抬头望向通往城市主街的大拱门,然后便看见了塔拉欣的头颅。他的头被插在了一根锈迹斑斑的铁矛上,嘴巴与双眼大张着,表情充满恐惧。她盯着它瞧了一会儿,然后穿过拱门,朝主街走去。

那天夜里,她睡在一间旅馆的温暖床铺上。梦来找她了。怎么了?梦问。

你骗了我,她说。塔拉欣死了,他是我最爱的人。但你说过,我爱的人再也不会死了。

当时他已经死了,梦说。可从现在起,一切都不同了。你拥有女巫的力量,世上唯一的好东西。从现在起,你爱的人永远不会死。

她对着梦笑了笑。我一直都在做梦,对吧?她说,过会儿我就会醒来,发现自己还在监狱里。

梦说,或许吧。可如果这真是梦,别醒来不就好了。

她皱了皱眉。这听上去很聪明,她说,可我觉得没有任何意义呀。

梦看着她,说:那我们假设女巫的力量只是个梦好了。在梦里,绝无可能的事也能发生,比如魔法。在梦里,那些我们挚爱、但已离世的人也能回到我们身边。在梦里,我们可以随心所欲。但女巫的力量并不是梦,它是真实的。

是吗?真的?

噢,是的。只要你别醒来。

然后(她告诉我)她醒了过来。这回,为了确认自己的能力,她让床飘离地板,绕着房间飞了起来。

趁我想起这事儿了,告诉你们:大革命后,共和国被推翻、维克多利努斯二世刚刚建起理事会时,他们设立了一个真理与正义委员会,专为过去三百年间所有因“叛国罪”被处死的人平反。我可怜的父亲——愿神让他安息——也被平反为“人民英雄”。他们在废墟纪念馆的东北角给他精心打造了一座小小的雕像。不用说,那雕像一点也不像他本人。

我仍记得那个夜晚,那时我们还愿意彼此交谈。当时,我们刚从萨珊国奥尔米格特的地方金库偷回了三十二万钱币,正待在旅馆马厩旁的小房间里歇脚。金银堆积盈屋,我们只好坐在盥洗台边上。

“她说得不对。”我告诉她,“这不可能是梦,因为我也在里头呢,而我知道自己醒着。”

她耸耸肩,“也许这是我俩共同做的梦。”

“没有这种梦。”

“那倒是,”她承认,“可世上也没有魔法才对。”

我不买账。“如果这是梦的话,”我说,“那也该是我的梦,而你并非真实存在。那样一来,你就是我梦中的情人了。你确实是我的梦中情人。”我礼貌性地补充了一句,“可我认为你是真实存在的。”

“非常感谢。”

“所以说,”我得意扬扬地总结道,“这不是梦。也即是说,”我继续,“她说得不对。她在误导你。”

她摇了摇头。“她不会误导我。”她说,“她是我真正的母亲。”

这是循环论证啊。“那你之后还见过她吗?”我问。

她叹了口气,道:“没有。这么说吧,算有一次。我不太确定。我的确看见 她了,可我觉得那是在做梦。一个真实的梦,”她解释道,“而不是——呃,幻觉。”

我吃了一个蜂蜜蛋糕。萨珊菜其实不合我的口味,但我挺爱他们的蜂蜜蛋 糕。“但她的话还是不对。”我说。

“我希望你别再这么说了。”

“她错了。”我坚持不懈,“她说世上没有正邪之分,做你想做的事就好。这话就不对,已经在很多方面被反驳过无数次了。萨洛尼努斯《矛盾论》的第三本——”

她打了个呵欠。“不是说做你想做的事就好,而是说要有能力做你想做的事。二者区别大了。这话没什么好反驳的,因为它确实不假。另外,我见过萨洛尼努斯,他是个白痴。”

我目瞪口呆,“你见过萨洛尼努斯?”

“在我看来,”她说,“女巫的力量是一种——那话怎么说来着?独一无二的 特例。管制其他人的规则对我们无效。然而正因为我们是唯一的特例,才反过来证明规则普遍有效。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你从没告诉过我你见过萨洛尼努斯。”

我记得自己睁开眼来。阳光深深灼痛了我的双目。我想,噢,去他妈的。

她俯视着我。她看上去哀伤至极。“对不起。”她说。

这是我印象中她最美丽的一瞬间,尽管她的眼睛已经哭红了。

“我还活着,”我说,“我身体还齐全么?”

她点点头。“我真的很抱歉。”她说,“我从没想到你居然这么不开心。我以为——”

“以为什么?”

“我以为你只是——只是因为没有得到你想要的东西。我以为,一定是我没搞清楚你真正的愿望。我以为你想做的就是偷东西,你一直说自己骨子里是个贼。”

我是那么说过,偶尔。

“所以,”她继续道,“我以为只要我们四处行窃,从全世界最大的金库和银行偷钱,你的心情就能好起来。我以为你想要的就是这些——行窃,永葆青春,有个漂亮情人,并且永远不必担心被捕、受伤或者死亡。我以为这就是你想要的一切。”

“你现在还这么想吗?”

她用指节擦掉眼角的一丝泪。我以前从没见她哭过。“因为她说过,能随心所欲做想做的事,是世上唯一的好事。”

“我想做的,”我缓缓地、温柔地告诉她,“就是摆脱你。”

然后我出门走上了大街。她没有试图阻止我。离开旅馆大门二十码之后,我停下脚步,把精神暂时集中在了脖子后面。没有虫子咬我。连一丝痒酥酥的感觉也没有。

我在附近瞎转悠了一阵,不知不觉走进一家酒馆。一两杯酒下肚后,酒劲还未上来,我便意识到旁边站了个人,他正盯着我看。是个六十岁上下的肥胖男人,长着一头卷曲的白发,穿了一袭昂贵的红色长袍,领子是皮毛做的。他目不转睛地瞧着我。

显然,我本该大为警惕的。然而,当时我正处于一种什么也不在乎的心境。我又喝了一杯酒,然后起身朝那人走去。他一刻也没垂下目光,或是转脸看向一旁。

“您这样看着我,是有什么事吗?”我问。

他仍然瞧个不停。“是啊,”他说,“请坐,让我请你喝两杯吧。”

“那就来一杯,谢了。”我说,“我认识您吗,还是因为别的什么?”

他闻言大笑起来。“这句话,”他说,“问得太他妈好啦。总的说来,你应该不认识我。可问题是,我认识你吗?”

“此话怎讲?”

“我没理由认识你。这不可能。可最最奇怪的是……”他给自己倒了一小杯白葡萄酒,小口啜饮着。在我看来,他完全没有醉酒的迹象。“你长得很像我以前见过的一个人。”他说。

“噢,是吗?”

“一模一样。”他咧嘴一笑,“所以你不可能是他,”他继续说,“因为那是近四十年前的事了。你多大了?十九?”

我耸耸肩,说:“我长了张大众脸。”

“屁话。”他眯起双眼打量我,仿佛我是合同上的小小印章。“听着,因为你显然不是他,那我就给你讲讲,为啥我这么在意这个人。将近四十年前,那个和你长得一模一样的小孩儿差点杀了我。”

“真的假的。”

他点点头。“噢,是真的。”他说,“你看,我是个金匠,我老爹从前也是金匠。 当时发生了很多起入室盗窃案,所以老爹和我整夜都拿着剑,坐守在铺子里。后来,那家伙真的来了,还捅了我一刀。我差点儿丢了小命。”

“差点儿。”我说。

“对。显然,我没死成,不然也不会待在这儿啦。”他顿了一下,“你长得像父亲,对吧?”

我夸张地耸耸肩。“不知道,”我说,“我从没见过他。我母亲也只见过他一次。纯属交易。”

“啊。”肥胖男人咧嘴笑了,“好吧,那么,这也许说得通了。”他说,“我没有冒犯的意思。毕竟,又不是你的错。”

“我想也不是。”我说,“其实,我这辈子一直活得清清白白,全部精力都耗在了帮助比我更不幸的人上头。”

“当然清白了。”肥胖男人说,“不管怎么说,那事已经过去很久啦,而且,最后我也没受到什么伤害。”他往前一倾,冲我露出一记故作奸诈的眼色,“其实吧,”他说,“结果正好相反。”

“什么意思?”

“一件大怪事。”他说,“我是很多年后才知道的。”他说了下去,“老爹在去世之前的那几年才告诉我的。肯定是你这辈子听过最奇怪的事儿。”

“快讲呀。”

“好吧。”他停下来啜了一口酒,“就像我刚才说的,那个贼——他也许是你 老爹,也许不是,反正我们永远也没法知道答案了,我猜——他捅了我一刀。所以,别人叫来医生,用海绵给我周身消了毒,确保伤口干净之类的。总之,他们用缠了羔羊毛的小签子在我肚子里搅来搅去的时候,你猜发现了什么?告诉你,发现了一个该死的大肿瘤。他们说,这玩意儿原本是没法切除的,但那贼恰好一刀把它割掉了,切口又干净又准确,没有哪个外科医生做得出来。后来我 就痊愈了。要不是那贼捅了我一刀,我肯定活不过一个月。这事儿千真万确。你说,你这辈子还听过更离奇的事吗?”

我看着他,盯了很长一段时间。“还真听过。”我说,“但这事儿也差不了太多了。”

所以,我当然必须回到旅馆。她还坐在我离开时她坐的位置。我觉得她压根儿一动也没动过。

“你能改变过去吗?”我问。

她耸耸肩,“我不知道。我没试过,但应该不行吧。怎么,你想让我改变过去吗?”

“没什么了。”我说。我在她身侧的床沿坐下,问:“为什么选我?”

她茫然地注视我。“我一点儿也不知道。”她说,“为什么这么问?”

我思索了一下自己的答案。“我刚刚才发现,”我说,“我这一辈子过得清清白白,所有精力都耗在了帮助比我不幸的人上头。”我无力地咧嘴一笑,“这真是个意外之喜,相信我。”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她说。

我给她解释了一番。“所以,”最后我总结道,“我不是杀人凶手;我其实还救了那人一命。没错,我做学生时的确偷了很多东西,可我把所有钱都给了别人、给了朋友,他们觉得没有那钱自己就死定了。后来我们偷了——事实上,行窃的活儿全部是你干的,我多数时候只是在那儿站着而已——我们偷了很多东西,但这只是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而已。”

她看着我,“真的吗?”

我耸耸肩,“偷来的钱,我们手里已经丁点儿不剩了,不是吗?我们不是扔掉了、送给别人了,就是花掉了。我们从政府和富人手中抢来了钱,最后这些钱几乎全部流进了穷人的兜里。呃,”我换了个说法,“相对比较穷的人手里。另外,没错,我说的话导致你害死了几万人,可结果呢,十人议会因此被推翻了——我 不知道当初维克多利努斯为了建立共和国,造成了多少伤亡,但我估计数字一定不会少。现在执政的家伙也和以前那些混蛋一样坏,可这不是我的错;如果要怪,不如去怪当初把国王赶下台的维克多利努斯好了。”我说,“我一直都在造福他人,从来没有为自己打算。你说说,这事儿是不是挺神奇的?”

她扭开了目光。“正如她说的,”她告诉我,“意图不重要,行为本身才重要。”

“你信这个?”

“我其实不大关心这个。男人才考虑这种事。”她重新看向我,“我做的一切只是为了爱。”

“就像你母亲。”

她点点头,“没错。”

我深深地、缓缓地吸了口气。“那如果我想离开你,”我说,“如果这是我真正想做的事,你会放我走吗?为了爱。”我补充了一句,“因为你爱我。”

她浑身一颤,“她说过,我再也不会失去我爱的人了。”

“她撒谎。”我告诉她,“很久很久以前,你就失去我了。”

我没有离开。一来,是因为我不相信她会放我走。我怎么知道爬进我头发的虱子不是她,街边跟着我的狗不是她,飞在头顶三百米处的鸟儿不是她?至少,当她是人类时,我还能知道她在哪儿,也能隐约猜猜她想干什么。可关键是:我从来猜不透她的想法。我亲手做的一切,很可能都只是依了她的意愿,受她引导、操控。我毫不怀疑她可能故意害我再次被关进牢里,仅仅是为了再次把我从牢里捞出来;而我连想都不愿想,为了把我弄进去,她干得出什么样的事来。当某一天,你突然发现自己清白无辜得跟冰雪似的,做起事来反而会束手束脚。这就是我留在她身边的另一个原因:毕竟,我无依无靠,除了偷东西之外毫无谋生的本领,然而行窃对我已经没有吸引力了。神灵保佑,我现在得守住自己的高尚节操啊。

所以,我留在她身边纯属权宜之计。不,并不完全如此。自从我试图——其实成功了——自杀,纵身跳进库瓦斯城的锯木机以来,我们还是像以前那样相处。至于跳锯木机这个举措,要是哪个人不惜一切代价也要自我了断,不稀罕选择痛苦较轻的自杀方式,那我推荐他也这么做。总的说来,我觉得最后是她的道歉动摇了我——当我死而复生、醒转过来时,听到的第一句话:对不起。

接下来的几天我都在思考。关于爱,我想了很多。我意识到,自己压根儿 不知道这个词是什么意思。我回想了萨洛尼努斯在《伦理学》中对“爱”的表述,也即常识中的标准定义:爱是一种精神状态,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会珍视他人胜过自身。我试着把这个定义套用在她身上,却觉得不大吻合。她说她爱我,而幸福之于她,就是永远不会失去所爱之人。按照那个标准,守财奴爱他的金子,因为他不允许自己花掉它,哪怕煤炉已空、而他自己就快冻死。但那不是爱。我把定义稍稍调整了一下:爱是一种精神状态,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会把他人的幸福快乐视为自己首要的关心目标。好吧,这就能解释她为什么要向我道歉,为什么在误以为我喜欢偷窃的情况下,要耗上三十多年陪我偷遍各地国库了。总的说来,我觉得她并不怎么擅长爱人,尽管这不代表她不爱我。她爱得情真意切,却丝毫不得要领。毕竟没人是完美的。

我仍然没有得出一个满意的定义。好吧,再换个说法:爱是一种精神状态,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会珍视他人胜过自身,把他人的幸福快乐视为自己首要的关心目标。我总感觉这个定义有点妥协的味道,就像某个委员会煞费苦心制订出了一个提案,又做了不少幕后交易才让它获得多数票通过。不管那么多了。这个定义不行也得行。

接下来是最困难的部分:把这个定义套用到我自己身上。要说我珍视她胜过自己,那实在吹得有点离谱了;但是,考虑到我拼尽全力也要把自己绞成碎肉,以打破她复活我的企图,我似乎真是把自己看得一文不值,即价值为零——如果不能为负的话。她在我眼中的价值至少是大于零的。至于另一句话:好吧,我想,为什么不呢?相守三十年不是件微末小事,无论期间是好是坏抑或糟糕透顶,它毕竟延续了如此漫长的时间,有它的分量,不是随便说句拜拜或者一转身,就能抛在脑后的。我回想了一下这些年来自己耳闻目睹的几段包办婚姻:那些夫妇从一开始就互相看不顺眼,之后也没能培养起多少感情,尽管如此,相伴好歹胜过独自一人。不,这个例子没有举好。我想说的事实很简单:我过去之所以没有离开她,仅仅是因为我根本无法离开。无论我逃去哪里、如何伪装,她总能跟上来。真有点类似那句老话:就算走到天涯海角,你也无法摆脱自己。同心,同德,同体。

我想,我已经和她绑在一块儿了,就连死亡也没法把我们分开。倘若我把余生都用在让她幸福快乐这事上头,或许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法——假如这问题还有任何解决的可能的话。你这是在想些什么啊,我对自己说,你疯了吧。可是——

没错。可是。

抛开动机不谈的话,我这辈子确实过得无可指摘,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论从哪个方面看,我都是个把爱献给了全人类的人。我心怀恶劣的意图,却造就了美好的结果,与过去的她截然相反。或许,爱这种东西只有在冷却状态下,才能锻造出成果。就像金属薄片,经历千锤百炼,才能被敲打成可用的形状。它和金属条不同,不能在火里烧成白热状态,然后弯折、流动、镦粗(3) ,最后完美成型,甚至在表面印上锤头的标记。它太单薄、太脆弱、太易碎,经不起被烧得赤热。或者,再打个好懂的比方吧:战争打起来怒火滔天、轰轰烈烈,停战议和却是个缓慢又艰难的过程。双方得一步一步地妥协,弃其不欲弃、为其不欲为,目的是达成一个共识,让彼此尽管不情不愿,但终于能说一声:将就了。

如果死不了,能够“将就”活着便是最好的打算了。

“那么,”她说,“你现在想怎么样?”

我一声叹息,说:“你没听清我的话么。”

“不,我听清了。”她皱起眉头,“只是——如果你不喜欢偷东西,那你喜欢 什么?”

这话令我不禁莞尔。“你猜怎么着,”我说,“过了太久,我都忘记了。但重点不是这个。重点其实很简单:我想让你开心。”

“噢。”她说。

她带我去了卡里西昂山的顶峰。

那是全世界的顶点,人们这样说。我们曾经相信,卡里西昂是诸神的居所。他们住在巨大的金色宫殿里,周围云封雾锁。据世人所知,从未有人类到那里去过——当然,除了她和我。但是,我觉得我俩不能算在“人类”里头了。

我呼吸困难,还以为自己哮喘发作了。但她解释说(与此同时,她施法在我们周围罩了个球形气泡):山顶的空气十分稀薄,几乎没有用处。我放眼望去,只见一片云海。我什么都没说,可她大约从我的表情猜到了我的想法。她嘴里念念有词,于是云破日出,让我看见了底下的整个世界。

当你站在一个至高点,能够一览整个世界的时候,全世界看上去是什么模样?呃,在我眼里,就和拼布棉被差不多,就是你在贫民家里看到的那种。一看见拼布棉被,我就不禁联想起探望退休的仆人和穷亲戚。

“如何?”她问。

“什么如何?”

“这些都可以是你的。”她说,“只要你想要。”

我俯瞰着地面上的王国。我能看见贝洛伊萨海湾蓝色的曲线,还有湾内沿岸的山脉;群山之外是瑟瓦蒂亚,梅索格大草原,名为“舞厅地板”的平原缓缓倾斜向帕诺萨伊克海。我能清清楚楚地瞧见亚薇尔洛半岛上的弯曲山脊。其间有一点闪耀的光芒,一定是亚彻神庙的金色穹顶。我四下缓缓寻找,终于看见了耸立在库瓦斯城上方如针尖般的塔群。我曾经去过的所有地方,未来可能前往的所有地方,在这里都一览无遗。“那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问。

她叹了口气,然后云海翻涌着合拢了。空气冷得让人难受。“我想回地面去了。”我说。

“有一次你说,”我开口问,“你见过萨洛尼努斯。是真的吗?”

她耸耸肩,“真的。”

“我想,我希望能见他一面。”

她久久地、疲惫地看了我一眼,“你真的想吗?”

“真的。”

一声叹息。“好吧,”她说,“我看看能做些什么。”

我对她信心十足,可能比她本人更有信心。不过,她终究找出了法子。想回到过去,你显然得绕着整个世界从西往东飞,飞得比无敌骄阳的光箭还快。我并不是无敌骄阳的信徒,好在这一点不构成障碍。我本来还好奇,到时我们要坐在什么交通工具里面绕着世界飞?然而时机一到,她只是口中念念有词,然后我们突然就浮在半空中了。我闭着眼睛尖叫起来。其实,我完全感觉不到自己在移动。尽管深感可耻,我还是得承认自己吓尿了裤子,而我上回尿裤子都不知是多久以前了。

她在冲我喊些什么,可我听不清内容。于是她喊得更大声了:“安静点儿!”

我睁开双眼,发现我们还站在原地,和刚才相比一动未动。看样子失败了。

“好,”她说,“我们到了。”

不,我们没到。我想开口反驳,却意识到我们所在的地方是维克多利努斯广场,而这地方四百年来从没变过样。唯一的例外是议事大楼,它曾被烧毁又重建。我扭头朝它看去。它的屋顶是平的,而非穹顶。噢,我暗叹。

“到这地方,”她说,“来的时候其实挺容易,回去就有些麻烦了,我们也许得绕绕远路。”

“我们来这儿干吗?”我问。我什么都不记得了。

她看着我,说:“你想见萨洛尼努斯。”

噢是的,我想见他。可我死活也想不起来为什么了。“没错,”我说,“我们去找他吧。”

我们开始朝官衙走去。“我们干吗走这条路?”我问。

她冲我微微一笑。“因为,”她说,“我百分之百确定他在什么地方。跟我来吧。”

官衙。我努力回想着。那地方是不是正好在举办一场什么仪式,比如颁发荣誉学位,或是授予金色马蹄骑士爵位之类?可这种仪式通常都是在皇宫或蓝色尖塔举行。据我回忆中的历史课内容,四百年前,官衙只是审判犯人的地方。

“有意思。”我说,“我们真的要见到萨洛尼努斯了?他是我心目中的完美英雄啊。”她走得飞快,我一边说话一边追赶她的步子。挺不容易的。“我一直觉得,假如神要审判全人类,说:‘给我指出一个毕生德行无亏的人来,不然我就发场大洪水,把你们统统淹死。’这种时候我们不用担心,只要用手指指萨洛尼努斯,神就会说 : ‘抱歉,耽搁你们的时间了。’他的头脑一定是人类当中最棒的。”

“走这边。”她说。

她带我走进一条窄巷。我认得这巷子,里面有家我以前常去的酒馆,那儿 的常客都是赌徒和喜欢高谈阔论政治的年轻人。酒馆花园和旧监狱共享一堵后墙。到达那儿后,我才意识到酒馆还没建起来,而旧监狱这时还是新监狱。旧监狱墙上有道门,本是用墙围起来的,里面放了个冬天温酒用的铜罐,新监狱的门外却还没有这道墙。门口有两个执勤的看守,出于某种原因,他们都睡着了。

“噢,别这样。”我说。

“这边走。”

我记得是贾里库斯担任首席执政官的时候,人们把旧监狱的内墙全部敲碎,将其改造成了一个宽阔的大厅,用来接待外宾。我大约十二岁那年,也被父亲带去过那里。我记得在那儿见到了一个又老又肥的秃头男人,是个大人物,尽管我想不起他叫啥了。看到眼前的内墙,我真心感叹:几堵墙竟能造成天壤之别。

监狱这种地方,我得承认,实在不是我的菜。“我不喜欢这地方,”我告诉她,“我们回去吧。”然而她就像没听见我的话似的,只顾低声念叨着方向:第三个岔道口左转,第二个岔道口右转,第一个右转,第三个左转。我是个路痴,只好任由她集中精神找路了。

“三,”她说,“四,五,六。”她停了下来。我们站在了一扇结实的橡木门前。我们位于一道光线阴暗的石廊里,前面排列了差不多一百扇一模一样的门。这里弥漫着一股熟悉的气味,令我胃里翻腾不已:尿骚味、煮白菜味、铁锈味的混合体。墙根三英寸处结了一层白色的硝石垢痕。有些东西从古到今都没变过。

“肯定搞错了。”我说。

她却用下巴指指牢门。“建城277年,帕拉利亚月十七日。”她说,“他在这里面,我百分之百确定。你准备好了吗?”

“他是为什么被关进来的?”

“偷鸡。”她说着,把一只手掌平放在门上。我听到一道拨弦似的声音,接着是一记响亮的“咔嚓”,然后门晃悠开了。

我跟在她身后走进门内。有个男人躺在屋里的一张石台上,一只手正好放 在裤裆里,一见我们,他立马把手抽了出来。男人看上去有六十岁,个头矮小,上半身消瘦,一脸乱糟糟的花白络腮胡子。他瞪着她。

“噢,天呀,”他说,“是你。”

“你好。”她说。

他把脸转向了墙壁。“滚。”他说。

不必问,我也知道了。萨洛尼努斯。

“别这样。”她说,“我是来救你出去的。”

“拜托。”萨洛尼努斯对着墙壁说,“不需要。真的。”

“如果你留在这儿,”她说,“他们会吊死你的。”

“什么?”我说,“就因为偷了只鸡?”

她瞪了我一眼。萨洛尼努斯仿佛根本没听见我的话。我突然觉得,他压根儿没意识到我的存在。“那又如何?”他说,“我不在乎。”

我想起来了:四百年前,盗窃仍然是一项死罪。“别犯傻了。”她恳求道,“你 知道不管怎样,我都会照顾你的。走吧,趁卫兵还在其他地方巡逻。求你了。”

我隐约记得,萨洛尼努斯在五十四岁发表了最后一篇影响重大的炼金术论文。这之后再也没有关于他的确切记载。人们一般认为,他退休后安宁地度过 了余生。“我只希望,”他说,“我只希望你别来打扰我。”

她扭头看向我。显然,怎么做取决于我。“看在神的分上,”我说,“你不能 眼睁睁留他在这儿等死。他是——”

她微微点了点头。然后,牢房的后墙轰然倒塌,扬起一团尘雾。

“这么说吧,”四百年零五分钟后,她说,“你又干了一件了不起的好事。你救了萨洛尼努斯一命。”

经历刚才那段原地不动的飞行,我仍然头昏脑涨。“他是个偷鸡贼。”

“是的。而你救了他,不然他死定了。”

我几乎站不稳,只得在湿漉漉的铺石地板上坐下。“他是个贼。”我重复了一遍。

“和你一样。”

“对啊。”我恶狠狠地瞪向她,“是不是因为你?”

她耸耸肩。“他天性如此,”她说,“尽管大部分被压抑了,可这就是他的天性。他一辈子都在惹麻烦。他一直都没什么钱,你知道的。”

“可他写了《基本原则》啊。”

她在我身畔坐下。“噢,没错。”她说,“事实上,是在监狱里写的。他的大部分作品都是在监狱里写的。因为没有别的事情可做。”

“可那——”

她冲我莞尔一笑。“如果你愿意,”她说,“我们可以去四百年以后,看看别人替你塑的雕像。”

我大张开嘴,却一丝声音也发不出来。也许,幸好发不出来。

“你的雕像,”她一边说,一边用手指了指,“会在那里,”她说,“就在邮局旁

边。是镀金的铜像,出自佩拉奇亚之手。你会喜欢他的手笔的,非常卓越。”

“雕像……”我说。

“当然了。你可是推翻了共和国的人啊。”

我长长地、深深地吸了口气。“推翻共和国的是费沃里安。”我说,“维克多利努斯二世。”

“不,”她说,“是你。九十年后,他们就会发现事情的真相。理事会垮台后, 他们建立了第二共和国。再过二十年,他们就会塑起你的雕像。很不幸他们把你的名字拼错了,可我也没办法。”

我看着她。“你爱过他吗?”我问。

“谁?噢,你说萨洛尼努斯。是的,”她说,“深爱过。”

“后来发生了什么?”

她转身看着我。“我遇上了别人。”她说。

从那一刻起,我意识到自己——该怎么说来着?事先被提了个醒?我得知迟早有一天,她会选择别人,而我们就到此为止了。这个想法令我惊愕又恐惧。我会失去她。我爱她。

或许这才是爱的本质——意识到会失去。在明白这一点的瞬间,我对她的爱突然变得无比之深。

从很多种意义而言,那段时光都如田园牧歌一般美好。那段日子持续了十七年,尽管这十七年如同弹指一瞬,仿佛我们从东飞到了西、速度比无敌骄阳还快:我们静止不动,地面却在我们周围猛烈地旋转,就像钻头的夹盘。我无比确信,那是我人生中最开心的时光——我知道有一天会失去她,知道一切终将结束,还知道一切结束后我会颓丧悲惨得超乎想象。我想可以这么说:这是由坏原因造就的好结果,或者说,因为注定的悲剧而产生的美好。坦白地说,如今的我已经想不透这种事,也不在乎了。如果你有兴趣了解更加严谨专业的道德学理论,不如去翻翻萨洛尼努斯的相关著作;前提是,你在乎一个偷鸡贼的见解的话。

还记得那些被人驯养的鸬鹚吗?它们成天捕鱼,却一只也吃不下肚。它们和我的区别在于,它们的项圈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那一刻来临时,我们正好倚在马勒斯汀的柯里斯堤岸上观赏鸬鹚,望着几叶扁舟在夜潮中沉浮。我觉得,这世上再没有比柯里斯更美的地方了。当然,当年的柯里斯和现在不是一个模样,还没有修建起新码头。我记得,当时我在想:要是这个瞬间能永远延续下去,那该多好啊。这念头是很老套,可根据我的经验,爱情确实就是这么千篇一律。我依稀记得,当时她在吃苹果,我则拿着一本书,《梅森蒂亚的安提戈谈道德责任》;我觉得是这本。我本该在大学一年级就读这书的,却一直没抽出空来。然而我只读了不到半小时,目光便完全被扁舟和鸬鹚吸引住了。

“我们应该去巴林斯。”她说,“在入海口看日出,那可是世上最美的景色。你会喜欢的。”

“我很乐意去。”我说,“什么时候动身?”

“只要你愿意,随时都行。”

然而,我想,就是在那一瞬间,她瞧见了他。他站在一叶扁舟的船尾,正转过头去,兴高采烈地冲着后船上的老头儿在喊什么。他只是个男孩,不过十八九岁。他也许刚刚逮到了很多鱼,或者是为了别的什么,我不确定,总之他看上去充满快乐,洋溢着纯粹的幸福。我不过瞥了他短短一眼,却足以令这个瞬间深深刻入脑海——就算后来什么也没发生、我也无缘再见他一面,恐怕我同样会记住这个场景。我想,他之所以引起我的注意,是因为我本来已经不相信这世上还存在那么多的快乐了。

“你猜我想来点儿什么?”她说。当时我并没有看她,故而也猜不出她脸上是什么神情。

“什么?”我问。

“刚刚烤好的马鲛鱼,蘸着蜂蜜和黄芥末酱。”她说。

我笑出声来。多少年来,我不管吃什么都味同嚼蜡,也怀疑她压根儿就不 需要进食。可那又如何,我想,她想吃就吃呗。“要吃这个,现在可是天时地利啊。”我说。

天有些凉了,而我外出时只穿了一件束腰外袍。我们走上前去,选购马鲛鱼。她似乎没有径直走向那条船,那个一脸欢快的男孩的船;但当我们走到他跟前时,她开始仔仔细细地检查每一条鱼,问起了一些非常内行的问题。咱们回家见,我对她说,然后走开了。我沿着步道一路返回,隐隐约约回想起了马鲛鱼的味道,这似乎是我当时脑子里唯一的东西。

两天后,她说:“结束了。”

我没明白她的意思,“什么?”

“你和我结束了。”她说,“很抱歉,但我不爱你了。我认识了别人,爱上了别人。”

当时,这番话来得毫无道理。听她的语气,我知道她没在开玩笑。我似乎说了句什么,比如“不可能,你是爱我的,永远都爱”之类,总之是非常傻气的话。她只是看着我,然后摇了摇头。“对不起。”她重复了一遍,然后说,“你最好离开了。”

我当时穿着轻便的夏装,口袋里只有两安吉尔外加十四枚散币。我转身走出房门,走进了世上最美的落日光辉里。那是四十一年以前的事了。

她离开我的第五天,我做了个梦。梦长得很像她,不过话说回来,我所有的梦都像她。可这个梦问我:假如从今往后,你再也不必失去所爱之人,那会怎样?

我说:我得好好想想。

我想,大约六年前,我又见到她了,可我并不确定。当时,我正从自己做工的箍桶场下班回家——我干各种杂活儿,磨刀,搬运货物,尽量让自己成为有用之人——这时,我望见了一个女孩和一个男孩,他们正穿过边门朝海岸走去。我只瞧见了那个女孩的后脑勺,却把男人的脸看得一清二楚。他们伸着胳膊搂着彼此的腰,然后我听见他大笑起来。如果那个男人真的是他,那他肯定已经不再是个渔夫了:他举止潇洒,穿着昂贵的衣裳——就是我与他同龄时能买得起的那种衣裳。假如那对男女真是他们,那他们看上去无比快乐。

我说:我得好好想想。

我至今仍在想。

(贝阿朵译)

(1) 一种欧洲常见的有毒香草。

(2) 故事发生在与古罗马近似的架空世界,作者用拉丁文杜撰了独特的纪年纪月体系。

(3) 一种令材料成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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