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微观机制 第二章 财税与政府行为

我很喜欢两部国产电视剧,一部是《大明王朝1566》,一部是《走向共和》。这两部剧有个共同点:开场第一集中,那些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大人物们,出场都没有半点慷慨激昂或阴险狡诈的样子,反倒都在做世上最乏味的事——算账。大明朝的阁老们在算国库的亏空和来年的预算,李鸿章、慈禧和光绪则在为建海军和修颐和园的费用伤脑筋。然而算着算着,观众就看到了刀光剑影,原来所有的政见冲突和人事谋略,都隐在这一两一两银子的账目之中。

要真正理解政府行为,必然要了解财税。道理很朴素:办事要花钱,如果没钱,话说得再好听也难以落实。要想把握政府的真实意图和动向,不能光读文件,还要看政府资金的流向和数量,所以财政从来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财政的定位和功能:“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我对政府和财政一直非常有兴趣,在美国读博士期间,修习了一整年的“公共财政”课程。第一学期学习财政收入,即与各类税收有关的理论和实证;第二学期学习财政支出,即各类政府支出的设计和实施效果。与我同级的博士生中,美国和非美国同学各占一半,但只有我一个非美国人选修了这门课,可能是因为涉及大量美国制度细节,外国人理解起来比较吃力,兴趣也不大。这门课程对我理解美国有很大帮助,但后来我到复旦大学讲授研究生课程“公共经济学研究”,备课时却很吃力,因为在美国学过的东西大都不能直接拿来用,跟中国情况很不一样,美国的教科书也不好用,要自己准备授课讲义。关键在于中美政府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的角色不一样,所做的事情也不一样,而财政体制要为政府事务服务,因此不能直接拿美国的财政理论往中国硬套。何况中国几十年来一直在改革,政府事务也经历了很多重大变革,财税体制自然也在随之不断变革。而财税体制变革牵一发动全身,影响往往复杂深远,我花了好几年边讲边学,才多少摸到了些门道。

上一章介绍了政府的事权划分。而事权必然要求相应的财力支持,否则事情就办不好。所以从花钱的角度看,“事权与财力匹配”或者说“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这个原则,争议不大。但从预算收入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是否也应该有与事权相适应的收钱的权力,让“事权与财权匹配”,这个问题争议就大了。暂先不管这些争议,实际情况是地方政府的支出和收入高度不匹配。从图2-1可以看出,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就一直高于预算收入。近些年地方预算支出占全国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5%,但收入的占比只有50%—55%,入不敷出的部分要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来填补。

图2-1

地方公共预算收支占全国收支的比重 数据来源:万得数据库。

1994年分税制改革对政府行为和经济发展影响深远。本章第一节介绍这次改革的背景和过程,加深我们对央地关系的理解。第二节分析改革对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介绍地方政府为了应对财政压力而发展出的“土地财政”,这是理解城市化和债务问题的基础。第三节讨论分税制造成的基层财政压力与地区间不平衡,并介绍相关改革。

第一节

分税制改革

财政乃国之根本,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艰辛复杂的改革历程。这方面专著很多,本章结尾的“扩展阅读”会推荐几种读物。本节无意追溯完整的改革历程,只从1985年开始谈。1985—1993年,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是比较匹配的(图2-1),这种“事权和财权匹配”的体制对经济发展影响很大,也造成很多不良后果,催生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财政包干”及后果:1985—1993年

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概括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的特点,非“承包”莫属:农村搞土地承包,城市搞企业承包,政府搞财政承包。改革开放之初,很多人一时还无法立刻接受“私有”的观念,毕竟之前搞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和公有制。我国的基本国策决定了不能对所有权做出根本性变革,只能对使用权和经营权实行承包制,以提高工作积极性。财政承包始于1980年,中央与省级财政之间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包干,地方可以留下一部分增收。1980—1984年是财政包干体制的实验阶段,1985年以后全面推行,建立了“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1)

既然是承包,当然要根据地方实际来确定承包形式和分账比例,所以财政包干形式五花八门,各地不同。比较流行的一种是“收入递增包干”。以1988年的北京为例,是以1987年的财政收入为基数,设定一个固定的年收入增长率4%,超过4%的增收部分都归北京,没超过的部分则和中央五五分成。假如北京1987年收入100亿元,1988年收入110亿元,增长10%,那超过了4%增长的6亿元都归北京,其余104亿元和中央五五分成。

广东的包干形式更简单,1988年上解中央14亿元,以后每年在此基础上递增9%,剩余的都归自己。1988年,广东预算收入108亿元,上解的14亿元不过只占13%。而且广东预算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9%(1989年比上年增加了27%),上解负担实际上越来越轻,正因如此,广东对后来的分税制改革一开始是反对的。相比之下,上海的负担就重多了。上海实行“定额上解”,每年雷打不动上缴中央105亿元。1988年,上海的预算收入是162亿元,上解105亿元,占比65%,财政压力很大。

财政承包制下,交完了中央的,剩下的都是地方自己的,因此地方有动力扩大税收来源,大力发展经济。(2)一种做法就是大力兴办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可以为地方政府贡献两类收入。第一是交给县政府的增值税(增值税改革前也叫产品税)。企业只要开工生产,不管盈利与否都得交增值税,规模越大缴税越多,所以县政府有很强的动力做大、做多乡镇企业。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大,纳税总额也急速增长。在其发展鼎盛期的1995年,乡镇企业雇工人数超过6 000万。乡镇企业为地方政府贡献的第二类收入是上缴的利润,主要交给乡镇政府和村集体作为预算外收入。当时乡镇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所得税和利润税都很低,1980年的利润税仅为6%,1986年上升到20%,所以企业税后利润可观,给基层政府创造了不少收入。(3)

20世纪80年代是改革开放的起步时期,在很多根本性制度尚未建立、观念尚未转变之前,各类承包制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社会整体走出僵化的计划经济,让人们切实感受到收入增长,逐渐转变观念。但也正是因为改革转型的特殊性,很多承包制包括财政包干制注定不能持久。财政包干造成了“两个比重”不断降低:中央财政预算收入占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而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也越来越低(图2-2)。不仅中央变得越来越穷,财政整体也越来越穷。

图2-2 “两个比重”的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万得数据库。

中央占比降低很容易理解。地方经济增长快,20世纪80年代物价涨得也快,所以地方财政收入相比于跟中央约定的固定分成比例增长更快,中央收入占比自然不断下降。至于预算总收入占GDP比重不断降低,原因则比较复杂。一方面,这跟承包制本身的不稳定有关。央地分成比例每隔几年就要重新谈判一次,若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很快,下次谈判时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落得一个更高的上缴基数和更吃亏的分成比例。为避免“鞭打快牛”,地方政府有意不让预算收入增长太快。另一方面,这也跟当时盛行的预算外收入有关。虽然地方预算内的税收收入要和中央分成,但预算外收入则可以独享。如果给企业减免税,“藏富于企业”,再通过其他诸如行政收费、集资、摊派、赞助等手段收一些回来,就可以避免和中央分成,变成可以完全自由支配的预算外收入。地方政府因此经常给本地企业违规减税,企业偷税漏税也非常普遍,税收收入自然上不去,但预算外收入却迅猛增长。1982—1992年,地方预算外收入年均增长30%,远超过预算内收入年均19%的增速。1992年,地方预算外收入达到了预算内收入的86%,相当于“第二财政”了。(4)

“两个比重”的下降严重削弱了国家财政能力,不利于推进改革。经济改革让很多人的利益受损,中央必须有足够的财力去补偿,才能保障改革的推行,比如国企改革后的职工安置、裁军后的退伍军人转业等。而且像我国这样的大国,改革后的地区间发展差异很大(东中西部差异、城乡差异等),要创造平稳的环境,就需要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异,也需要中央财政的大量投入,否则连推行和保障义务教育都有困难。如果中央没钱,甚至要向地方借钱,那也就谈不上宏观调控的能力。正如时任财政部部长的刘仲藜所言:

毛主席说,“手里没把米,叫鸡都不来”。中央财政要是这样的状态,从政治上来说这是不利的,当时的财税体制是非改不可了。

…………财政体制改革决定里有一个很重要的提法是“为了国家长治久安”。当时的理论界对我讲,财政是国家行政能力、国家办事的能力,你没有财力普及义务教育、救灾等,那就是空话。因此,“国家长治久安”这句话写得是有深意的。

(5)分税制改革与央地博弈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把税收分为三类:中央税(如关税)、地方税(如营业税)、共享税(如增值税)。同时分设国税、地税两套机构,与地方财政部门脱钩,省以下税务机关以垂直管理为主,由上级税务机构负责管理人员和工资。这种设置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干扰,保障中央税收收入,但缺点也很明显:两套机构导致税务系统人员激增,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而且企业需要应付两套人马和审查,纳税成本也高。2018年,分立了24年的国税与地税再次开始合并。

分税制改革中最重要的税种是增值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4。改革之前,增值税(即产品税)是最大的地方税,改革后变成共享税,中央拿走75%,留给地方25%。假如改革前的1993年,地方增值税收入为100亿元,1994年改革后增长为110亿元,那么按照新税制,地方拿25%,收入一下就从1993年的100亿元下降到了27.5亿元。为防止地方收入急剧下跌,中央设立了“税收返还”机制:保证改革后地方增值税收入与改革前一样,新增部分才和中央分。1994年,地方可以拿到102.5亿元,而不是27.5亿元。因此改革后增值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没有急速下跌,而是缓慢地逐年下跌(图2-3)。

图2-3 地方税收收入中不同税种所占比重 数据来源:万得数据库。

分税制改革,地方阻力很大。比如在财政包干制下过得很舒服的广东省,就明确表示不同意分税制。与广东的谈判能否成功,关系到改革能否顺利推行。时任财政部长刘仲藜和后来的财政部长项怀诚的回忆,生动地再现了当时的激烈博弈:

(项怀诚)分税制的实施远比制订方案要复杂,因为它涉及地方的利益。当时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不到30%,我们改革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55%,多大的差别!所以说,分税制的改革,必须要有领导的支持。为了这项改革的展开,朱镕基总理(6)亲自带队,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先后走了十几个省,面对面地算账,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的力气,一个省一个省去跑呢,为什么要由一个中央常委、国务院常务副总理带队,一个省一个省去谈呢?因为只有朱总理去才能够和第一把手省委书记、省长面对面地交谈,交换意见。

有的时候,书记、省长都拿不了主意的,后面还有很多老同志、老省长、老省委书记啊。如果是我们去,可能连面都见不上。

(刘仲藜)与地方谈的时候气氛很紧张,单靠财政部是不行的,得中央出面谈。在广东谈时,谢飞(7)同志不说话,其他的同志说一条,朱总理立即给驳回去。当时有个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叫符睿(音)(8)就说:“朱总理啊,你这样说我们就没法谈了,您是总理,我们没法说什么。”朱总理就说:“没错,我就得这样,不然,你们谢飞同志是政治局委员,他一说话,那刘仲藜他们说什么啊,他们有话说吗?!就得我来讲。”一下就给驳回去了。这个场面紧张生动,最后应该说谢飞同志不错,广东还是服从了大局,只提出了两个要求:以1993年为基数、减免税过渡。(9)

这段故事我上课时经常讲,但很多学生不太理解为何谈判如此艰难:只要中央做了决策,地方不就只有照办的份儿吗?“00后”一代有这种观念,不难理解。一方面,经过分税制改革后多年的发展,今天的中央政府确实要比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更加强势;另一方面,公众所接触的信息和看到的现象,大都已经是博弈后的结果,而缺少社会阅历的学生容易把博弈结果错当成博弈过程。其实即使在今天,中央重大政策出台的背后,也要经过很多轮的征求意见、协商、修改,否则很难落地。成功的政策背后是成功的协商和妥协,而不是机械的命令与执行,所以理解利益冲突,理解协调和解决机制,是理解政策的基础。

广东当年提的要求中有一条,“以1993年为基数”。这条看似不起眼,实则大有文章。地方能从“税收返还”中收到多少钱,取决于它在“基年”的增值税收入,所以这个“基年”究竟应该是哪一年,差别很大。中央与广东的谈判是在1993年9月,所以财政部很自然地想把“基年”定为1992年。时光不能倒流,地方做不了假。可一旦把“基年”定在1993年,那到年底还有三个多月,地方可能突击收税,甚至把明年的税都挪到今年来收,大大抬高税收基数,以增加未来的税收返还。所以财政部不同意广东的要求。但为了改革顺利推行,中央最终做了妥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用1993年做基年。这个决定立刻引发了第四季度的收税狂潮,根据项怀诚和刘克崮的回忆:

(项怀诚)实际上,9月份以后确实出现了这些情况。在那一年,拖欠了多年的欠税,都收上来了。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亲自出马,贷款交税,造成了1993年后4个月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

(刘克崮)……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0%、90%、110%和150%,带动全年地方税收增长了50%~60%(10)。(11)

由于地方突击征税,图2-3中增值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在1993年出现了明显反常的尖峰。这让1994年的财政陷入了困境,中央承诺的税收返还因为数额剧增而无法到位,预算迟迟做不出来。这些问题又经过了很多协商和妥协才解决。但从图2-3可以看到,当2001年推行所得税分成改革时,突击征税现象再次出现。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二大税种,2018年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3%。2002年改革之前,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上缴:中央企业交中央,地方企业交地方。地方企业比中央企业多,所以六成以上的所得税交给了地方。地方政府自然就有动力创办价高利大的企业,比如烟厂和酒厂,这些都是创税大户。20世纪90年代,各地烟厂、酒厂越办越多,很多地方只抽本地牌子的烟、喝本地牌子的啤酒,这种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也不利于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在2002年的所得税改革中,除一些特殊央企的所得税归中央外,所有企业的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六四分成(仅2002年当年为五五分)。为防止地方收入下降,同样也设置了税收返还机制,并把2001年的所得税收入定为返还基数。所以2001年的最后两个月,地方集中征税做大基数,财政部和国务院办公厅不得不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依法治税,严禁弄虚作假。2002年1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作假账和人为抬高基数的行为。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虚增基数的地方,相应扣减中央对地方的基数返还,依法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12)但从图2-3中可以看出,2001年不正常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依然非常明显。(13)

分税制是20世纪90年代推行的根本性改革之一,也是最为成功的改革之一。改革扭转了“两个比重”不断下滑的趋势(图2-2):中央占全国预算收入的比重从改革前的22%一跃变成55%,并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国家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也从改革前的11%逐渐增加到了20%以上。改革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之后应付一系列重大冲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汶川地震等)奠定了基础,也保障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如国企改革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分税制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模式。

第二节

土地财政

分税制并没有改变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任务,却减少了其手头可支配的财政资源。虽然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可以填补预算内收支缺口,但发展经济所需的诸多额外支出,比如招商引资和土地开发等,就需要另筹资金了。一方面,地方可以努力增加税收规模。虽然需要和中央分成,但蛋糕做大后,自己分得的收入总量也会增加。另一方面,地方可以增加预算外收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围绕土地出让和开发所产生的“土地财政”。招商引资与税收

给定税率的情况下,想要增加税收收入,要么靠扩大税源,要么靠加强征管。分税制改革之后,全国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参见图2-2),部分原因可以归结为加强了征管力度,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扩大了税源。(14)

改革前,企业的大多数税收按隶属关系上缴,改革后则变成了在所在地上缴,这自然会刺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尤其青睐重资产的制造业,一是因为投资规模大,对GDP的拉动作用明显;二是因为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征收,跟生产规模直接挂钩;三是因为制造业不仅可以吸纳从农业部门转移出的低技能劳动力,也可以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增加相关税收。

因为绝大多数税收征收自企业,且多在生产环节征收,所以地方政府重视企业而相对轻视民生,重视生产而相对轻视消费。以增值税为例,虽然企业可以层层抵扣,最终支付税金的一般是消费者(增值税发票上会分开记录货款和税额,消费者支付的是二者之和),但因为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所以地方政府更加关心企业所在地而不是消费者所在地。这种倚重生产的税制,刺激了各地竞相投资制造业、上马大项目,推动了制造业迅猛发展,加之充足高效的劳动力资源和全球产业链重整等内外因素,我国在短短二三十年内就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当然,这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比如说,地方为争夺税收和大工业项目,不惜放松环保监督,损害了生态环境,推高了过剩产能。2007—2014年,地方政府的工业税收收入中,一半来自过剩产能行业。而在那些财政压力较大的地区,工业污染水平也普遍较高。(15)

不仅九成的税收征收自企业,税收之外的其他政府收入基本也都征收自企业,比如土地转让费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社保费中个人缴纳的比例也低于企业缴纳的比例。所以在分税制改革后的头些年,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上向招商引资倾斜(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补贴等),而民生支出(教育、医疗、环保等)相对不足。(16)2002年,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求更加重视民生支出。由于第一章中讨论过的规模经济、信息复杂性等原因,民生支出基本都由地方政府承担,所以地方支出占比从2002年开始快速增长,从70%一直增长到了85%(图2-1)。

总的来看,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手中能用来发展经济的资源受到了几方面的挤压。首先,预算内财政支出从重点支持生产建设转向了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和民生。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费”占40%,“社会文教费”(科教文卫及社会保障)只占26%。到了2018年,“社会文教费”支出占到了40%,“经济建设费”则下降了。(17)其次,分税制改革前,企业不仅缴税,还要向地方政府缴纳很多费(行政收费、集资、摊派、赞助等),这部分预算外收入在改革后大大减少。9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也纷纷改制,利润不再上缴,基层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进一步减少。最后,2001年的税改中,中央政府又拿走了所得税收入的60%,加剧了地方财政压力。地方不得不另谋出路,寻找资金来源,轰轰烈烈的“土地财政”就此登场。初探土地财政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地要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先经过征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才可以用于发展工商业或建造住宅(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对此进行了改革,详见第三章),所以国有土地的价值远远高于农地。为什么会有这种城乡割裂的土地制度?追根溯源,其实也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大道理和顶层设计,不过是从1982年宪法开始一步步演变成今天这样罢了。(18)虽说每一步变化都有道理,针对的都是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演变到今天,已经造成了巨大的城乡差别、飞涨的城市房价以及各种棘手问题。202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首先提到的就是“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而第一条改革意见就是打破城乡割裂的现状,“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可见政策制定者非常清楚当前制度的积弊。第三章会详细讨论相关改革,此处不再赘述。

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国有土地转让的决定权和收益都留给了地方。当时这部分收益很少。一来虽然乡镇企业当时还很兴盛,但它们占用的都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是城市土地。二来虽然城市土地使用权当时就可以有偿转让,不必再像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无偿划拨,但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尤其是吸引外资),土地转让价格大都非常优惠,“卖地收入”并不多。

1998年发生了两件大事,城市土地的真正价值才开始显现。第一是单位停止福利分房,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房和房地产时代的大幕拉开。1997—2002年,城镇住宅新开工面积年均增速为26%,五年增长了近4倍。第二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基本上锁死了农村集体土地的非农建设通道,规定了农地要想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地后变成国有土地,这也就确立了城市政府对土地建设的垄断权力。(19)

1999年和2000年这两年的国有土地转让收入并不高(图2-4),因为尚未普遍实行土地“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当时的土地转让过程相当不透明,基本靠开发商各显神通。比如有些开发商趁着国有企业改革,拿到了企业出让的土地,再从城市规划部门取得开发许可,只需支付国家规定的少量土地出让金,就可以搞房地产开发。这是个转手就能发家致富的买卖,其中的腐败可想而知。

图2-4 国有土地转让收入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

2001年,为治理土地开发中的腐败和混乱,国务院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拍卖”。2002年,国土部明确四类经营用地(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采用“招拍挂”制度。于是各地政府开始大量征收农民土地然后有偿转让,土地财政开始膨胀。土地出让收入从2001年开始激增,2003年就已经达到了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55%(图2-4)。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在财政和信贷政策的共同刺激之下,土地转让收入再上一个台阶,2010年达到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68%。最近两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土地转让收入的绝对数额还在上涨,2018年达到62 910亿元,比2010年高2.3倍。

所谓“土地财政”,不仅包括巨额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还包括与土地使用和开发有关的各种税收收入。其中大部分税收的税基是土地的价值而非面积,所以税收随着土地升值而猛增。这些税收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和土地相关的税收,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其收入百分之百归属地方政府。2018年,这四类税收共计15 081亿元,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15%,相当可观。另一类税收则和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有关,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18年,这两种税收中归属地方的部分(增值税五成,所得税四成)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9%。(20)若把这些税收与土地转让收入加起来算作“土地财政”的总收入,2018年“土地财政”收入相当于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89%,是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

土地转让虽然能带来收入,但地方政府也要负担相关支出,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和“七通一平”等基础性土地开发支出。从近几年的数字看,跟土地转让有关的支出总体与收入相当,有时甚至比收入还高。2018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为62 910亿元,支出则为68 167亿元。光看这一项,地方政府还入不敷出。当然地方政府本来也不是靠卖地赚钱,它真正要的是土地开发之后吸引来的工商业经济活动。

从时间点上看,大规模的土地财政收入始于21世纪初。2001年所得税改革后,中央财政进一步集权,拿走了企业所得税的六成。从那以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方式就从之前的“工业化”变成了“工业化与城市化”两手抓:一方面继续低价供应大量工业用地,招商引资;另一方面限制商住用地供给,从不断攀升的地价中赚取土地垄断收益。这些年出让的城市土地中,工业用地面积约占一半,但出让价格极低:2000年每平方米是444元,2018年是820元,只涨了85%。而商业用地价格增长了4.6倍,住宅用地价格更是猛增了7.4倍(图2-5)。

图2-5 100个重点城市土地出让季度平均成交价 数据来源:万得数据库。

所以商住用地虽然面积上只占出让土地的一半,但贡献了几乎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因此“土地财政”的实质是“房地产财政”。一方面,各地都补贴工业用地,大力招商引资,推动了制造业迅猛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大量新增人口涌入经济发达地区,而这些地方的住宅用地供给却不足,房价自然飞涨,带动地价飞涨,土地拍卖的天价“地王”频出。这其中的问题及改革之道,第三章会展开分析。税收、地租与地方政府竞争

让我们后退一步,看清楚地方政府究竟在干什么。所谓经济发展,无非就是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尽量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而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在经济起步阶段,能利用的资源主要就是人力和土地。过去几十年的很多重大改革,大都和盘活这两项资源、提高其使用效率有关。与人力相比,土地更容易被资本化,将未来收益一股脑变成今天高升的地价,为地方政府所用。所以“土地财政”虽有种种弊端,但确实是过去数年城市化和工业化得以快速推进的重要资金来源。

前文说过,地方在招商引资和城市化过程中,会利用手中一切资源,所以需要通盘考量税收和土地,平衡税收收入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以达到总体收入最大化。地方政府压低工业用地价格,因为工业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强,能带来增值税和其他税收,还能创造就业。而且工业生产率提升空间大、学习效应强,既能帮助本地实现现代化,也能带动服务业的发展,拉动商住用地价格上涨。工业生产上下游链条长,产业集聚和规模经济效果显著,若能发展出特色产业集群(如佛山的陶瓷),也就有了长久的竞争优势和稳定的税收来源。此外,地方之间招商引资竞争非常激烈。虽说工业用地和商住用地都由地方政府垄断,但工业企业可以落地的地方很多,所以在招商引资竞争中地方政府很难抬高地价。商住用地则不同,主要服务本地居民,土地供应方的垄断力量更强,更容易抬高地价。

经济学家张五常曾做过一个比喻:地方政府就像一家商场,招商引资就是引入商铺。商铺只要交一个低廉的入场费用(类似工业用地转让费),但营业收入要和商场分成(类似增值税,不管商铺是否盈利,只要有流水就要分成)。商场要追求总体收入最大化,所以既要考虑入门费和租金的平衡,也要考虑不同商铺间的平衡。一些商铺大名鼎鼎,能为商场带来更大客流,那商场不仅可以免除它们的入门费,还可以降低分成,甚至可以倒贴(类似地方给企业的各种补贴)。(21)

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以税收和土地为手段展开招商引资竞争,且在上下级政府间层层承包责任和分享收益,这一制度架构对分税制改革后经济的飞速发展,无疑有很强的解释力。但随着时代发展,这种模式的弊端和负面效果也越来越明显,需要改革。首先是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见第三章)。土地的资本化运作,本质是把未来的收益抵押到今天去借钱,如果借来的钱投资质量很高,转化成了有价值的资产和未来更高的收入,那债务就不是大问题。但地方官员任期有限,难免会催生短视行为,寅吃卯粮,过度借债去搞大项目,搞“面子工程”,功是留在当代了,利是不是有千秋,就是下任领导的事了。如此一来,投资质量下降,收益不高,债务负担就越来越重。

若仅仅只是债务问题,倒也不难缓解。最近几年实施了一系列财政和金融改革,实际上已经遏制住了债务的迅猛增长。但经济增速随之放缓,说明资源的使用效率仍然不高。就拿土地来说,虽然各地都有动力调配好手中的土地资源,平衡工业和商住用地供给,但在全国范围内,土地资源和建设用地分配却很难优化。地区间虽然搞竞争,但用地指标不能跨省流动到效率更高的地区。珠三角和长三角的经济突飞猛进,人口大量涌入,却没有足够的建设用地指标,工业和人口容量都遭遇了人为的限制。寸土寸金的上海,却保留着289.6万亩农田(2020年的数字),可以说相当不经济。同时,中西部却有大量闲置甚至荒废的产业园区。虽然地广人稀的西北本就有不少荒地,所以真实的浪费情况可能没有媒体宣扬的那么夸张,但这些用地指标本可以分给经济更发达的地区。如果竞争不能让资源转移到效率更高的地方,那这种竞争就和市场竞争不同,无法长久地提高整体效率。一旦投资放水的闸门收紧,经济增长的动力立刻不足。

可是制度一直如此,为什么前些年问题似乎不大?因为经济发展阶段变了。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初期,传统农业生产率低,只要把农地变成工商业用地,农业变成工商业,效率就会大大提升。但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先进企业不仅需要土地,还需要产业集聚、研发投入、技术升级、物流和金融配套等,很多地方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徒有大量建设用地指标又有何用?改革的方向是清楚的。202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放在最前面的就是“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要求不仅要在省、市、县内部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之间的市场壁垒,建设一个统一的市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而且要“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以提高土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配置效率。

第三节

纵向不平衡与横向不平衡

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拿走了收入的大头,但事情还是要地方办,所以支出的大头仍留在地方,地方收支差距由中央转移支付来填补。从全国总数来看,转移支付足够补上地方收支缺口。(22)但总数能补上,不等于每级政府都能补上,也不等于每个地区都能补上。省里有钱,乡里不见得有钱;广州有钱,兰州不见得有钱。这种纵向和横向的不平衡,造成了不少矛盾和冲突,也催生了很多改革。基层财政困难

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和省分成,省也要和市县分成。可因为上级权威高于下级,所以越往基层分到的钱往往越少,但分到的任务却越来越多,出现了“财权层层上收,事权层层下压”的局面。改革后没几年,基层财政就出现了严重的困难。20世纪90年代末有句顺口溜流行很广:“中央财政蒸蒸日上,省级财政稳稳当当,市级财政摇摇晃晃,县级财政哭爹叫娘,乡级财政精精光光。”

从全国平均来看,地方财政预算收入(本级收入加上级转移支付)普遍仅够给财政供养人员发工资,但地区间差异很大。在东部沿海,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发展,可以从“土地财政”中获取大量额外收入,一手靠预算财政“吃饭”,一手靠土地财政“办事”。但在很多中西部县乡,土地并不值钱,财政收入可能连发工资都不够,和用于办事的钱相互挤占,连“吃饭财政”都不算,要算“讨饭财政”。(23)基层政府一旦没钱,就会想办法增收,以保持正常运转。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农村基层各种乱收费层出不穷,农民的日子不好过,干群关系紧张,群体性事件频发。基层政府各种工程欠款(会转化为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拖欠工资、打白条等,层出不穷。2000年初,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写信,信中的一句话轰动全国:“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这个“三农问题”,就成了21世纪初政策和改革的焦点之一。

20世纪90年代的财政改革及其他根本性改革(如国企改革和住房改革),激化了一些社会矛盾,这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与“科学发展观”对应的“五个统筹”原则中,第一条就是“统筹城乡发展”。(24)从2000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拉开帷幕,制止基层政府乱摊派和乱收费,陆续取消了“三提五统”和“两工”等。(25)2006年1月1日,农业税彻底废止。这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终结了农民缴纳了千年的“皇粮国税”。这些税费改革不仅提高了农民收入,也降低了农村的贫富差距。(26)之所以能推行这些改革,得益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飞速发展的工商业,使得国家财政不再依赖于农业税费。2000年至2007年,农业部门产值占GDP的比重从15%下降到了10%,而全国税收总收入却增加了3.6倍(未扣除物价因素)。

农村税费改革降低了农民负担,但也让本就捉襟见肘的基层财政维持起来更加艰难,所以之后的改革就加大了上级的统筹和转移支付力度。

其一,是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开支纳入国家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比如2006年开始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一共安排了3 300亿元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资金,为约1.3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了学杂费和教科书费。(27)再比如2003年开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与2009年开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等,均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财政资金参与。

其二,是在转移支付制度中加入激励机制,鼓励基层政府达成特定目标,并给予奖励。比如2005年开始实施的“三奖一补”,就对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县乡政府给予奖励。(28)冗员过多一直是政府顽疾,分税制改革后建立的转移支付体系中,相当一部分转移支付是为了维持基层政府正常运转和保障人员工资。财政供养人员(即有编制的人员)越多,得到的转移支付越多,这自然会刺激地方政府扩编。从1994年到2005年,地方政府的财政供养人员(在职加退休)猛增了60%,从2 981万人增加到4 778万人。2005年实行“三奖一补”之后,2006年财政供养人口下降了318万。之后又开始缓慢上升,2008年达到4 631万。2009年后,财政供养人员的数据不再公布。(29)

其三,是把基层财政资源向上一级政府统筹,比如2003年开始试点的“乡财县管”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一级的财政收入规模和支出范围大大缩减,乡镇冗员问题、管理问题、债务问题就变得突出。通过预算共编、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等手段,把乡镇财政支出的决定权上收到县,有利于规范乡镇行为,也有利于在县域范围内实现乡镇之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根据财政部网站,截至2012年底,86%的乡镇都已经实施了“乡财县管”。

让县政府去统筹乡镇财务,那县一级的财政紧张状况又该怎么办呢?在市管县的行政体制下,县的收入要和市里分账,可市财政支出和招商引资却一直偏向市区,“市压县,市刮县,市吃县”现象严重,城乡差距不断拉大。而且很多城市本身经济发展水平也不高,难以对下辖县产生拉动作用,所以在21世纪初,全国开始推行“扩权强县”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前者给县里下放一些和市里等同的权限,比如土地审批、证照发放等;后者则让县财政和省财政直接发生关系,绕开市财政,在财政收支权力上做到县市平级。这些改革增加了县一级的财政资源,缩小了城乡差距。(30)

“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改革,实质上把我国五级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央—省—市—区县—乡镇)在财政管理体制上“拉平”了,变成了三级体制(中央—省—市县)。县里的财政实力固然是强了,但是否有利于长远经济发展,则不一定。“省直管县”这种做法源于浙江,20世纪90年代就在全省施行,效果很好。但浙江情况特殊,县域经济非常强劲,很多县乃至乡镇都有特色产业集群。2019年,浙江省53个县(含县级市)里,18个是全国百强县。但在其他一些省份,“省直管县”改革至少遭遇了两个困难。首先是省里管不过来。改革前,一个省平均管12个市,改革后平均管52个市县。钱和权给了县,但监管跟不上,县域出现了种种乱象,比如和土地有关的腐败盛行。其次,县市关系变动不一定有利于县的长远发展。以前县归市管,虽受一层“盘剥”,但跟市区通常还是合作大于竞争。但改革以后,很多情况下竞争就大于合作了,导致县域经济“孤岛化”比较严重。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市的实力本就不强,现在进一步分裂成区和县,更难以产生规模和集聚效应。经济弱市的“小马”本就拉不动下辖县的“大车”,但改革并没有把“小马”变成“大马”,反倒把“大车”劈成了一辆辆“小车”,结果是小城镇遍地开花,经济活动和人口不但没有向区域经济中心的市区集聚,反而越搞越散。从现有研究来看,省直管县之后,虽然县里有了更多资源,但人均GDP增速反而放缓了。(31)

总体来看,分税制改革后,基层财政出现了不少困难,引发了一系列后续改革,最终涉及了财税体制的层级问题。到底要不要搞扁平化,学发达国家搞三级财政?是不是每个省都应该搞?对于相关改革效果和未来方向,目前仍有争议。地区间不平等

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扩大。由于出口飞速增长,制造业自然向沿海省份集聚,以降低出口货运成本。这种地理分布符合经济规律,并非税收改革的后果。但随着产业集聚带来的优势,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差距也越拉越大。公共财政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再分配财政资源,平衡地区间的人均公共服务水平(教育、医疗等),所以中央也开始对中西部地区进行大规模转移支付。1995年至2018年,转移支付总额从665亿元增加到了61 649亿元,增加了93倍,远高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占GDP的比重也从1%升至7%。(32)80%以上的转移支付都到了中西部地区,这保障了地区间人均财政支出的均等化。(33)虽然目前东部和中西部的公共服务水平差异依然明显,但如果没有中央转移支付,地区差异可能更大。

图2-6描绘了最富的3个省(江苏、浙江、广东)与最穷的3个省(云南、贵州、甘肃)之间人均财政收支的差距。以2018年为例,苏浙粤的人均财政收入和人均GDP是云贵甘的2.7倍,但由于中央的转移支付,这些省份的人均财政支出基本持平,人均财政支出的差距在过去20年中也一直远小于人均财政收入。自2005年起,地区间人均财政支出差距进一步收窄,这与上节提到的“三奖一补”政策有关。虽然省一级的人均财政支出基本均衡,但到了县一级,地区间差距就大了。以2009年为例,人均财政支出最高的1%的县,支出是最低的1%的县的19倍。(34)这种基层间的差距和上节讨论过的纵向差距有关:越往基层分到的钱越少,省级的差距到了基层,就被层层放大了。

图2-6 苏浙粤与云贵甘人均财力之比 数据来源:万得数据库。 注:江苏、浙江、广东的人均GDP最高,而云南、贵州、甘肃则最低。此处未包括4个直辖 市和西藏自治区,这些地区和其他省份不太具有可比性。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之后改称“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35)简单来说,前者附加条件少,地方可自行决定用途,而后者必须专款专用。为什么要指定资金用途、不让地方自主决策呢?因为无条件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为了拉平地区差距,所以越穷的地方拿到的钱越多,地方也就越缺乏增收动力。而且均衡性转移支付要保证政府运作和公务员工资,可能会刺激财政供养人员增加,恶化冗员问题。

专项转移支付约占转移支付总额的四成,一般以“做项目”的形式来分配资金,专款专用,可以约束下级把钱花在上级指定的地方,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转移支付加大了地区间的不平等。(36)经济情况越好、财力越雄厚的地区,反而可能拿到更多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原因有三。第一,上级分配项目时一般不会“撒胡椒面儿”,而是倾向于集中财力投资大项目,并且交给有能力和条件的地区来做,所谓“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第二,2015年之前,许多项目都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只有有能力配套的地方才有能力承接大项目,拿到更多转移支付。(37)第三,项目审批过程中人情关系在所难免。很多专项资金是由财政部先拨款给各部委后再层层下拨,所以就有了“跑部钱进”的现象,而经济发达地区往往与中央部委的关系也更好。(38)

公共财政的重要功能是实现人均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虽然我国在这方面已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可改进的空间依然很大。从目前情况来看,东中西部省份之间、同一省份的城乡之间、同一城市的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之间,公共服务的差别依然很大。第五章将会继续探讨这些地区间不均衡、人与人不平等的问题。

结语

要深入了解政府,必须了解财税。本章介绍了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逻辑和后果。图2-7总结了本章各部分内容之间的关系。从中可以看到,制度改革必须不断适应新的情况和挑战。理解和评价改革,不能生搬硬套某种抽象的哲学或理论标准,而必须深入了解改革背景和约束条件,仔细考量在特定时空条件下所产生的改革效果。只有理解了分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成功经验,才能理解其中哪些元素已经不适应新情况,需要继续改革。

图2-7

第二章内容小结

分税制之后兴起的“土地财政”,为地方政府贡献了每年五六万亿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着实可观,但仍不足以撬动飞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想想每年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想想高铁从起步到普及不过区区十年,钱从哪里来?每个城市都在大搞建设,高楼、公园、道路、园区……日新月异,钱从哪里来?所以土地真正的力量还不在“土地财政”,而在以土地为抵押而撬动的银行信贷与其他各路资金。“土地财政”一旦嫁接了资本市场,加上了杠杆,就成了“土地金融”,能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推动经济飞速扩张,也造就了地方政府越滚越多的债务,引发了一系列宏观经济问题。“土地金融”究竟是怎么回事?政府究竟是如何融资和投资的?中外媒体和分析家们都很关心的地方政府债务,究竟是什么情况?这些是下一章的内容。

扩展阅读

财政和税收本身就是一个专业,涉及内容繁多,很多大学都有专门的系所甚至学院。本章重点不是财税本身,而是以财税的视角去理解地方政府行为。北京大学周飞舟的著作《以利为利:财政关系与地方政府行为》(2012)与本章视角类似,但更加系统和全面,详细介绍了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直到21世纪初主要财政改革的前因后果,有不少一手调研资料,逻辑性和结构都很好,是一本优秀的入门读物。

要深入了解城市的土地财政,就必须了解农村的土地制度,因为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大都是从农村征收来的。北京大学周其仁的著作《城乡中国》(2017年修订版)阐释了城乡土地制度,既追溯了过往,也剖析了当下,语言轻松,说理清楚。中国人民大学刘守英的著作《土地制度与中国发展》(2018)则更为全面和详细,适合进阶参考。

财政和土地制度是国家大事,改变着每个人的生活。要想真正理解这些改革,需要深入基层,观察这些改革如何影响了官员、企业家和普通人的行为,如何改变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华中科技大学吴毅的著作《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2018年新版)是一份非常详细和生动的记录。这本社会学著作以50万字的篇幅记录了21世纪初中部某小镇上发生的很多事,大都围绕经济问题展开。故事本身以及作者的评论,都很精彩,能让人看到“上面”来的改革对基层个体的重大影响。在另一部类似的杰作《他乡之税:一个乡镇的三十年,一个国家的“隐秘”财政史》(2008)中,田毅和赵旭记录了一个北方小镇的故事。与吴毅之作不同,本书的叙事从1978年开始,记录了30年间财政变革给基层带来的种种变化。读者尤其可以了解分税制后基层财政的悬浮和空转状态,了解农业税费改革之前基层盛行的“买税”或“协税”现象。

(1) 本小节重点参考了北京大学周飞舟的著作(2012),这是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财政改革历程和逻辑的极佳读物。

(2) 这种激励效果的理论和证据,可参考金和辉、清华大学钱颖一、斯坦福大学温加斯特(Weingast)等人的合作研究(Jin, Qian and Weingast, 2005)。

(3) 乡镇企业税收和雇工人数的数据来自香港科技大学龚启圣和林益民的研究(Kung and Lin,2007)。乡镇企业利润税率的数据来自圣地亚哥加州大学诺顿(Naughton)的著作(2020)。

(4) 香港中文大学王绍光在其著作(1997)中讨论了央地之间囚徒困境式的博弈:地方政府预料到中央在重新谈判中可能“鞭打快牛”,所以不愿意努力征税。这个理论只是猜测,很难验证。而把预算内收入转成预算外收入的逻辑,有数据支持,参见来自华中科技大学李学文和卢新海、浙江大学张蔚文等人的合作研究(2012)。

(5) 引文来自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刘克崮和贾康主编的财政改革回忆录(2008)。

(6) 1993年带队赴各省份做工作的朱镕基同志时任国务院副总理。(7) 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应为“谢非”。

(8) 应该是傅锐。

(9) 引文出自刘克崮和贾康(2008)。

(10) 此处回忆可能有偏差,1993年全年地方税收收入比1992年增长了38%。、

(11) 引文参见刘克崮和贾康(2008)。

(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01年11月和12月上中旬地方企业所得税增长情况报告

的紧急通知》。

(13) 图2-3中,企业所得税在2000年就开始大幅攀升,这可能是由于统计口径调整。2000年前的企业所得税统计只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之后则包括了所有企业。有一种方法可以剔除统计口径调整所带来的影响,就是比较同一年中财政预算和决算两个数字。若无特殊情况,这两个数字应该差别不大。根据2002年《中国财政年鉴》,2001年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预算数是1 049亿元,但决算数是1 686亿元,增长了61%。这种暴增在其他税种中是没有的。比如当时改革没有涉及的营业税,预算1 830亿元,决算1 849亿元;而早已经完成改革的增值税,预算是1 229亿元,决算是1 342亿元。再比如同样经历改革但没有“基数投机”冲动的中央企业所得税,预算是937亿元,决算是945亿元。

(14) 浙江大学方红生和复旦大学张军(2013)总结了分税制改革之后关于税收征管力度的研究。

(15) 地方税收压力恶化了工业污染,推升了过剩产能,相关证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席鹏辉和厦门大学梁若冰、谢贞发(2017)以及苏国灿等人的研究(2017)。

(16)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支出重生产而轻民生,证据很多。比如复旦大学傅勇和张晏对省级支出的研究(2007),中国人民大学马光荣和吕冰洋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张凯强对地级市支出的研究(2019),北京师范大学尹恒和北京大学朱虹对县级支出的研究(2011)等。

(17) 2007年,我国重新调整了政府收支预算科目分类,所以没有办法直接比较2007年前后政

府预算内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的比例,但无疑是下降了。

(18) 对新中国成立后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和逻辑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本章结尾的“扩展阅读”。

(19) 虽然法律规定集体土地还可以用于乡镇企业建设,但随着乡镇企业纷纷开始所有制改革,真正的乡镇企业越来越少,因此这个规定意义不大。此外,1997年以后实行用地规模和指标审批管理制度,省级政府自然将紧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分配给省会和城市市区,给到县城的用地指标很少,而大部分集体建设土地位于县城。关于这方面更详细的介绍,可参考中国人民大学刘守英的著作(2018)第八章。本段中用到的数字也来自该书。

(20) 在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前,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缴纳的主要是营业税,百分之百归地方,不用和中央分成,所以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甚至更高。以2013年为例,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和归属地方的所得税加起来相当于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16%。本段中的数字均出自历年的《中国税务年鉴》。

(21) 详细的阐释可参考张五常的著作(2017)。

(22) 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一直到2008年,每年中央转移支付总额都高于地方预算收支缺口,一般要高10%—20%。2009年“4万亿”财政金融刺激之后,地方可以通过发债来融资,收支缺口才开始大于中央转移支付(2015年新版预算法之后,省级政府才可以发债。但在2009年至2014年间,财政部可以代理省级政府发债)。

(23) 对基层财政的“悬浮”状态和政府运转中的种种困难,田毅和赵旭的著作(2008)以及吴毅的著作(2018)中都有生动的记录和深刻的分析。

(24)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25) 改革前的农村税费负担,大概可以分为“税”“费”“工”三类。税,即“农业五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涉农契税、耕地占用税。费,即所谓“三提五统”:村集体的三项提留费用(村干部管理费、村公积金、村公益金)和乡政府的五项统筹费用(教育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工,就是“两工”: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修缮校舍等。

(26) 参见中央财经大学陈斌开和北京大学李银银的合作研究(2020)。

(27) 数字来自财政部前部长楼继伟和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的合作著作(2019)。

(28) “三奖一补”包括:对财政困难的县乡政府增加县乡税收收入、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此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给予补助。

(29) 数据来自财政部预算司原司长李萍主编的读物(2010)。如果按照2006—2008年的年均增速1.8%推算,2018年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应该在5 500万人左右。根据楼继伟(2013)的数据,全国的公务员中,地方占94%(2011年)。如果这个比例也适用于全部财政供养人员,那2018年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在职加退休)大概是5 850万。(30) 关于“省直管县”改革的研究很多,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复旦大学谭之博、北京大学周黎安、中国人民银行赵岳等人的合作研究(2015)。(31) “省直管县”改革引发的土地腐败和经济增速放缓,及改革前后省政府管理的行政单位数目,来自浙江大学李培、清华大学陆毅、香港科技大学王瑾的合作研究(Li, Lu and Wang,2016)。

(32) 1995年的转移支付数据来自《1995年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2018年的数据来自财政部网站公布的《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33)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当年85%的转移支付用在了中西部地区。而根据云南财经大学缪小林和高跃光以及云南大学王婷等人的计算(2017),从1995年到2014年,80%以上的转移支付都分配到了中西部地区。

(34) 目前可得的县级财政支出数据只到2009年,来自《2009年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 我在计算时仅包括了县和县级市,不包括市区,也没有包括4个直辖市和西藏自治区。

(35) 广义转移支付还应包括税收返还,但这部分钱本就属于地方,不包含在本段的统计中。

(36) 专项转移支付实际上增大了地方人均财力的差别,这方面证据很多,比如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王瑞民和中国人民大学陶然的研究(2017)。

(37) 201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明确“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38) 部委的人情关系在专项资金分配中有重要作用,参见上海财经大学范子英和华中科技大学李欣的研究(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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